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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块主要发布行业相关的法规,以及对这些法规的理解和解读,欢迎大家踊跃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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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和验收相关18种法律责任
一、18种法律责任 1. 未批先 建 2. 未批先 建 被责令停止建设 而拒不执行 3. 环评严重质量问题 对 建设单位 的
哪些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企业 安装在线监测仪是企业自行监测的一部分,生态环境部门从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各行业企业开展自动监测的相关要求。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废水排放量大于 100 吨 / 天 的,应当安装自动测流设施并开展流量自动监测。
【2023年】山西省低碳规划及暖通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2023年】山西省低碳规划及暖通行业相关政策汇总1.聚焦“双碳”目标今年1月起,山西省相继制定印发了《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推进高质量达峰,实现减污降碳互促共赢、协同增效。
9月1日起即将实施: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昆明市 危险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治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全文如下: 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发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常州市制定发布了《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三十三条,主要对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处理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进行规范。
环保督察企业应知手册、监督检查要点!
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来袭!
8月起,这6项生态环境监测新标准开始实施
据公开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从2023年8月1日开始, 《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等6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开始实施。 1、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
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全部生产、运营设备管理。第三条 企业设备管理应当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活动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023年8月起实施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以下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将于 2023年8月1日 起实施。同时,《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废止。 1、HJ 759-2023《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环境管理需要制定的制度
环境管理需要制定的制度说到环境管理需要制定哪些制度,很多人肯定会觉得这没什么好讨论的,基本上每个公司都有一套大同小异的环境管理制度,不外乎就那些内容。说实话,之前我也是这么想的。年初我们公司决定把环境管理制度重新修订一遍,关于该制定哪些制度也只是大家开会讨论了一下,把现有的制度完善一下,再填补了一些环保新增业务方面的制度。可是近期我们开展了对环境所有法规的对标工作,大量全篇研读法规之后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好些法规都明确要求企业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如果没有的话其实严格来说是不合规甚至违法的。所以企业应该先把法规有规定的制度制定下来,再在这个基础上根据日常管理需要补充完善其他的制度。下面就梳理下法规要求制定的环境管理制度有哪些:
天津市宁河区碳达峰方案:鼓励企业开展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研发应用 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近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宁河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稳妥有序推动新天钢联合特钢实施碳达峰行动,助力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规定。持续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企业开展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研发应用,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大力发展新能源,保障绿动环保能源生活垃圾及秸秆焚烧发电项目稳定运行。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拓宽可再生能源消纳途径。到202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力争超过300万千瓦。
7月1日起施行!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16个重点!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新《处罚办法》), 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处罚办法》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也是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具体贯彻落实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重要举措。
《德州天衢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评分细则》)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评分细则》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活性炭吸附设施帮扶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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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太原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到2025年,钢铁、煤矿等重点行业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新增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提升。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
7月起实施!这些与环保相关的新规标准
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代替GB 18597—20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1月20日批准。
四省市陆续启动环保督察!中央和地方轮番上阵,哪些问题被紧盯?
近日,随着 第二轮第六批督察的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已通过“一台一报一网”(“一台”即省级电视台、“一报”即省级党报、“一网”即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全面完成。
重点检查5种情形的排污单位,含委托的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D、E级的
为持续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此次检查对象为《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本市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其中对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检查,对一般监管对象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近两年各项帮扶指导及检查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应纳入检查范围。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HJ1299—2023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温馨提示!7月1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执行新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要求。
修订了哪些内容?生态环境部拟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为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要求,推进环评“放管服” 改革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征求意见!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是规范化评估的重要指标和主要内容。加快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将有效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效能和履职能力,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推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贺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通过表决批准实施
2023年 5月26日下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闭幕,表决批准实施《贺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随着贺州市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建筑垃圾处置日益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源头减量管理刚性不足、运输行为不规范、偷倒乱排现象频发、资源化利用体系不健全、消纳处置能力不足、部门协同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比较突出,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建筑垃圾管理需要。
天津市发布《2022年天津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告》
6月5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2年天津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告》,公告指出,2022年天津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9.4%、工业危险废物实现零排放,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公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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