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组成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及系统附件等组成 二、系统工作原理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工作原理与供水方式有关,通常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临时高压系统最典型的特点是配备有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泵。 三、系统设置场所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一、系统组成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及系统附件等组成
二、系统工作原理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工作原理与供水方式有关,通常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临时高压系统最典型的特点是配备有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泵。
三、系统设置场所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m² 的厂房和仓库;
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 5000m³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 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体积大于 10000m³ 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 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高层不行,甲乙丙不行)
2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
3 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 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其他建筑。
总结:水池五千金库粮,一二单多丁戊厂(库),三四三千丁厂房,三四五千戊厂房(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