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审图提的意见是根据GB/T 13955-2017 第4.4.1条,所有工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都要求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想问问大家像这种属于推荐的规范,又不是强条,设计应该参考吗?遇到过类似的审图意见应该怎么回复?
一个项目审图提的意见是根据GB/T 13955-2017 第4.4.1条,所有工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都要求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想问问大家像这种属于推荐的规范,又不是强条,设计应该参考吗?遇到过类似的审图意见应该怎么回复?
一个项目审图提的意见是根据GB/T 13955-2017 第4.4.1条,所有工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都要求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想问问大家像这种属于推荐的规范,又不是强条,设计应该参考吗?遇到过类似的审图意见应该怎么回复?
一个项目审图提的意见是根据GB/T 13955-2017 第4.4.1条,所有工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都要求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想问问大家像这种属于推荐的规范,又不是强条,设计应该参考吗?遇到过类似的审图意见应该怎么回复?
确实电气保护名称的改变会导致保护的目的改变。以前,人们总对漏电保护动作选择性不满意,花了很多脑筋改进其动作的选择性。要求其电击动作性提高,不是电击动作机率下降。从而产生了鉴相鉴幅漏电保护装置,以躲过不是电击的漏电。 现在,变得要求所有漏电都要动作,这样对保护要求是降低了,但是正常用电秩序给破坏了。以前,适当增加动作电流值,是为了躲过系统固有漏电,现在变得是火灾的门值了。
工业生产中安装漏电保护断路器,大大减低了供电可靠性。突然停电,产品合格率大大下降。空气锤突然停电,高温工件被卡住,烧坏机床设备。化工反应炉搅拌突然停电,使得反应局部温度过高,发生爆炸事故。行车突然停电可能导致工件移动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
由于一些规范的混乱,导致审核人员无所适从,也是勉为其难的。但是,GB13955并没有规定;工业生产一定要安装漏电保护。
有一些规范确实矛盾,比如;
比如;
IT系统中,不管一次事故,二次事故,就是三相全部接地,也都在保护装置以后,真不知道是如何构成剩余电流回路的。除非故障不在同一侧。
还有,4.5、具备下列条件的电气设备和场所,可以不装RCD; (e)在没有间接接触电击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确实把漏电保护主要作用给忽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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