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责任险可以按年度购买,也可以按项目购买。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文源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侵权请联系删除 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勘察设计责任险可以按年度购买,也可以按项目购买。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文源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侵权请联系删除
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鲁建设字〔2020〕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相关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0〕5号),增强勘察设计单位风险承担能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现就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是指因勘察、设计疏忽或过失引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商业保险。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勘察设计单位。
具体承保范围由投保人和保险机构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四、保险机构收到勘察设计单位或直接向保险机构提出赔偿请求的索赔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情形特别复杂的,由于非保险机构可以控制的原因导致核定困难的,保险机构应与勘察设计单位商议合理核定期限,并在商定的期限内作出核定。
保险机构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机构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六、充分发挥保险对完善勘察设计质量保障体系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作用,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勘察设计单位的信用状况、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等,实施差别化费率。
七、保险机构应当通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将保险机构单位信息、保险合同条款(范本)、保单(范本)等向社会主动公开。
八、开展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报送同级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推进情况,分别于每年7月底、次年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坚持“市场主导、自愿投保”的原则。在我省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自愿选择综合实力强、服务评价好的保险机构购买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银行保险监管部门不得指定从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不得制定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十、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及时查处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指导意见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