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日,全国重点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全部敲定。十部委和相关省市共同确定的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正在落定。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明确表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将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截至3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京津冀等攻坚行动方案》)《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长三角攻坚行动方案》)已全部印发,覆盖全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
截至3日,全国重点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全部敲定。十部委和相关省市共同确定的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正在落定。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明确表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将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截至3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京津冀等攻坚行动方案》)《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长三角攻坚行动方案》)已全部印发,覆盖全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仍是全国细颗粒物(PM2.5)浓度最高的区域,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2020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及周边地区出现两次重污染过程。
生态环境部表示,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因疫情影响受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存在完不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风险。
2019-2020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重污染天数下降79%。不过,据专家分析,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仍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污染天气占全年95%以上,苏北、皖北主要城市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部分地区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风险。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10月30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央气象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等开展了11月上半月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显示,11月上半月,受多股冷空气影响,全国大部空气质量相对较好,总体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
《京津冀等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39个重点行业,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在京津冀地区,这个秋冬季将继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完成淘汰100万辆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的目标任务。
此外,《京津冀等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2020-2021年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用电价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
同时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长三角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长三角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全部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同时鼓励各地研究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等补助政策,研究建立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优先补助绿色通道。落实纯天然气动力船免征车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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