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湘西纪检监察网、住建部网站 近日,湖南湘西自治州通报了4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
来源: 湘西纪检监察网、住建部网站
近日,湖南湘西自治州通报了4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湘西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彭南枝违规插手 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彭南枝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特定关系人 泄露招标信息、协助围标串标、策划买标卖标等 方式多次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19年6月,彭南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1月,彭南枝因犯受贿罪,被司法机关判处 有期徒刑六年 。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州税务局原副调研员、花垣县国家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彭世明违规插手 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问题。
2009年至2016年,彭世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 透露招标信息、打招呼等方式 帮助他人承揽多项工程,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彭世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4月,彭世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7月,彭世明被司法机关判处 有期徒刑十九年 。
永顺县石堤镇原副主任科员肖勇违规插手 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问题。
2016年至2017年,肖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与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向投标方鲁某 透露招标信息 ,帮助其承揽到永顺县泽家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肖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6月,肖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1月,肖勇被司法机关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所长吴秋成违规插手 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问题。
2016年6月,吴秋利用职务影响向相关人员 打招呼 ,违规让其亲戚先行入场施工,当年9月,吴秋成让他人联系三家有资质的公司进行 围标 。吴秋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11月,吴秋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12月,吴秋成因犯串通投标罪、挪用公款罪被司法机关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20年2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不止是湘西,湖南省其它地市也加大了对招投标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近期常德通报5起案例。
0 1
市文物局原党组书记宋某恒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 干预工程建设项目 问题。
2010年至2012年,宋某恒在担任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期间,接受他人请托,通过 改变立项批复单位和招标方式 ,帮助他人取得项目建设权,并将项目财政补贴从500万元调整至1000万元。宋某恒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3月,宋某恒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2月,被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 。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0 2
市财政局原调研员毛某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 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 问题。
2008年至2018年,毛某征在担任市融资办主任、市财政局调研员期间,利用监管全市融资工作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 多次 为他人在获得工程项目建设权等方面 提供帮助 。毛某征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5月,毛某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5月,被判处 有期徒刑十一年 。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0 3
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向某林利用职务之便 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 问题。
2009年至2015年,向某林在担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通过 打招呼 的方式, 多次 为他人承揽工程 提供帮助 。向某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11月,向某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取消退休待遇;2019年12月,被判处 有期徒刑七年 。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0 4
市城投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方某三利用职务之便 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 问题。
2007年至2017年,方某三在担任中房集团常德分公司总经理,天源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党总支部书记、董事长,市城建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通过 打招呼 的方式,为多名工程承包商承接工程 提供帮助 。方某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5月,方某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6月,被判处 有期徒刑七年 。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0 5
西洞庭管理区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熊某贵利用职务之便 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 问题。
2002年至2019年,熊某贵在担任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通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洞庭祝丰汽车站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常岳高速公路西洞庭指挥部指挥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 多次 为他人承揽工程 提供帮助 。熊某贵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11月,熊某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依法审查起诉 。
湖南全省招投标专项整治即将迎来收尾阶段!
此前湖南省发文,决定于2020年4月-12月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4月30日,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5月20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布 招投标投诉举报电话 ,方便 企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6月15日 ,湖南省向社会公布通报了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行为,13家企业和36名个人被列入“黑名单”,且面临为期1年的联合惩戒。
6月30日 ,湖南通报43名评标专家违规违纪,其中1人解聘、9人暂停评标1年。
11月4日 ,湖南省公开通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二批失信行为“黑名单”。本次通报涉及13家企业、149名个人。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由来已久,治理难度较大。不仅仅是湖南,住建部门对于招投标问题也是十分关注。
扩展阅读:
今年6月,住建部官网发布通知,开展为期4个月的行业专项整治。在整治重点中,就包括“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1、招标人 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 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 相互串通投标 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 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 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或者以其他方式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4、投标人 以暴力手段胁迫 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强揽工程 。
5、投标人 恶意举报投诉 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 将中标项目转让 给他人,或者 将中标项目肢解 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 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 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有关要求,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决定开展 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 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 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 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 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 串通投标 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 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 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或者以其他方式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四)投标人 以暴力手段胁迫 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强揽工程 。
(五)投标人 恶意举报投诉 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 将中标项目转让 给他人,或者 将中标项目肢解 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 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 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 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自2020年6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20年6月)。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各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可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增加整治内容,部省市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7月—8月)。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市、县(区)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0年9月)。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我部将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回应群众期待。
(二)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以下统称“三书一函”)的跟踪问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深入稳步推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要把“三书一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重点从本地区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原因,及时发现前端治理中的问题。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和填补监管漏洞。要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导和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 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 。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应当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及时汇总上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0年9月5日前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
(五)强化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 约谈、通报 等方式督促其履职尽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 。
(六)加强宣传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 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 ,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七)建立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要认真贯彻落实建市规﹝2019﹞11号文件要求, 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实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评定分离等方式方法,加强对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的共享、分析和应用,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1名同志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登记表报送我部。各地在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市场监管司 杨光 010-58933262 010-58933919(传真)
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王丰 010-58934267
附件: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