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原则 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具体条款略)②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③与扩初及方案确定内容是否吻合。 二、设计说明 ①冷、热总负荷需有计算书对应。②材料:风管原则上应采用镀锌铁皮。③水管:≤DN100 采用镀锌管丝扣连接。>DN100 采用焊接。④保温材料:风管采用玻璃棉保温。水管采用橡塑保温(>80℃管道采用玻璃棉)。保温厚度不低于节能规范要求。
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具体条款略)
②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③与扩初及方案确定内容是否吻合。
①冷、热总负荷需有计算书对应。
②材料:风管原则上应采用镀锌铁皮。
③水管:≤DN100 采用镀锌管丝扣连接。>DN100 采用焊接。
④保温材料:风管采用玻璃棉保温。水管采用橡塑保温(>80℃管道采用玻璃棉)。保温厚度不低于节能规范要求。
①冷冻机: 冷量、设备承压、污垢系数、机组类型、变频与否、制冷剂、 效率、数量。
④冷却塔: 形式、流量、电机运行方式 、是否有电加热、噪声。
⑤换热器: 形式、流量、换热量、阻力
⑥空调箱: 复核不少于 20%设备。
功能段、风压、风量、设备承压、是否有变频器、需根据焓湿图复核冷热量、加湿方式(酒店采用蒸汽、办公及商业采用湿膜)、换热效率、需设置杀菌装置。
⑦风机盘管: 复核不少于 20%设备。
风压、风量、设备承压、冷、热量(如为非标准工况、需修正后复核)。
⑧风机: 复核不少于 20%设备。
风机类型、形式(电机内、外置)、风压、风量、电机功率、变频是否、防爆。
⑨ VAV‐box: 类型、风压、风量、与弱电接口电压。
⑩定压补水装置: 膨胀量、设备承压、定压水泵扬程。
①水系统平衡阀门设置是否合理,平衡阀阀门流量是否标注。
②管道热补偿及固定支架是否已设置。
③复核不少于 10%管段,水管道流速不宜过高。>DN300 主管≤2.0m/s,
其余管道按照比摩阻不大于 300Pa/m。
①金属风管尺寸是否标示。
②与平面图设备、管道尺寸是否一致。
③定风量阀风量需标明。
①与水系统图管径、阀门设置是否对应。
②水管不应穿越电气用房。
③冷凝水管需明确排放位置及方式。
④阀门位置需设置合理。需设置在易操作区域。
①与风系统图管径、阀门设置是否对应。
②无关风管不应穿越电气用房、锅炉房。穿越防烟楼梯间需采取措施。
③主风管风速不应超过 8m/s
④防火阀是否漏设。树上鸟教育暖通设计在线教学杜老师。
⑤风机前后消声器是否漏设。
⑥外墙百叶需复核风速及面积,出风口风速不宜大于 2m(平时)。
⑦送、排风口距离需大于 10m。
⑧风管需与设备连接,不应间接(通过机房)吸风。
⑨过变形缝是否设有软接头。
⑩气流组织形式需合理。
八、机房大样图
①各种阀门阀件设置是否正确,是否和自控图纸及说明吻合。
②设备是否有安装空间。
①部分管道集中区域是否有管道标高较低情况。
②吊装口及设备运输通道是否已预留。
③人防区域与非人防区域不应有风管、水管穿越。
①机房消声设施是否已设置(建筑图纸复核)
②消声器是否正确设置。
③减震器设置是否正确。
下面 以列表的方式 从审查项目 (如: 设计依据、基础资料、室外气象资料、室内设计标准、防排烟等)和审查内容(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设计采用的室外气象参数等基础资料是否正确可靠; 设计采用的室内设计标准是否满足相应规范和使用要求等)两个方面介绍了暖通专业审图的要点。
序号 |
项目 |
审查内容 |
5.1 |
强制性条文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体条款略) |
5.2 |
设计依据 |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
5.3 |
基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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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室外气象资料 |
设计采用的室外气象参数等基础资料是否正确可靠。 |
5.3.2 |
室内设计标准 |
设计采用的室内设计标准是否满足相应规范和使用要求。 |
5.3.3 |
建筑热工计算 |
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单宿、托幼、旅馆、医院病房等)的围护结构应满足标准(居住建筑部分)的要求和各地区相关细则。 |
5.4 |
防排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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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
高层建筑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M类高层建筑的内走廊、无窗房间、中8.4.1条、第8.4.2条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2)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按第 8.4.11规定,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
5.4.2 |
人防地下室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放火规范》GB50098-98 第6.2.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25Pa。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m3/h。当防烟16000m3/h,12000m3/h。 注:人防工程防火规范强条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 |
5.4.3 |
地下汽车库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第 8.2.1条规定,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第 8.2.4条规定,风机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
5.4.4 |
洁净厂房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 第6.5.7条规定,洁净厂房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 |
5.5 |
通风、空调系统防火措施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 (1)第6.6.2条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应设防火阀: (2)第6.6.6条规定,风管、附件及辅助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净化空调燃材料;附件、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等均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
5.6 |
环保与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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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
地下汽车库换气 |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第6.3.4条规定,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 |
5.6.2 |
饮食建筑 油烟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S-2000 表2规定: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如下表所示: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
5.6.3 |
环境噪音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各种区域的环境噪声不准超过下表规定: 类别 适用范围 昼间(dB) 夜间(dB) 0 疗养、高级别墅高级区 50 40 1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55 45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60 50 3 工业区 65 55 4 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 55 |
5.6.4 |
降低设备噪音的措施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 (1)第8.2.3条规定,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产生的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的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器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系统所需的消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 (2)第8.3.2条规定,当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程度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防其他隔振措施。 |
5.7 |
安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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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
采暖通风系统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 (1)第3.8.19条规定,穿过建筑物基础、变形缝的采暖管道,以及埋设在建筑结构里的立管,应采取预防由于建筑物下沉而损坏管道的措施。 (2)第6.3.5条规定,闭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措施和排气、泄水装置。 (3)第7.2.5条规定,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联锁,并应设无风断电保护,设置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 (4)第4.4.9条规定,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的生产厂房应设置事故排风。 |
5.7.2 |
锅炉房 |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 (1)第13.3.2条规定,锅炉间、凝结水箱问、水泵间和油泵间等房间的余热宜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排除。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尚应设置机械通风。 (2)第13.3.8条规定,燃油泵房和贮存闪点小于或等于45度的易燃油品的地下 油库,除采用自然通风外,燃油泵房应有每小时换气10次的机械通风装置,油库 应有每小时换气6次的机械通风装置。易燃油泵房和易燃油库的通风装置应防爆。 (3)第13.3.7条规定,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每小时不小于3次的换气量。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应有每小时换气不小于8次的事故通风装置。通风装置应防爆。 (4)第13.3.4条规定,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气锅炉间应有每小时不小于3次的换气量,换气量中不包括锅炉燃烧用风量。安装在有爆炸危险房间内的通风装置应防爆。 注:锅炉房设计强制性条文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2000年版。 |
5.7.3 |
人防地下室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1)第5.1.5条规定,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通风方式,应包括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各类工程的战时人员新风量应按下表采用。 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m3/h) 工程类别 清洁通风 滤毒通风 医疗救护工程 15-20 3-5 专来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 10-15 3-4 二等人员掩蔽所 5-7 2-3 (2)第5.2.1条规定,防空地下室的进风系统,根据不同的通风方式应由消波装置、密闭阀门、过滤吸收器、通风机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 (3)第5.2.2条规定,防空地下室的排风系统,根据不同情况应由消波设施、密闭阀门,自动排气阀或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 (4)第5.2.11条规定,战时主要出人口最小防毒通道的换气次数,二等人员掩蔽所应保证每小时30-40次;其它类型的防空地下室应保证每小时40-50次。 注:人防地下室强制性条文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人防工程部分)》。 |
5.8 |
施工图的设计深度 |
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