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庭 1)人防工程中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 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2)民用建筑内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1. 中庭
1)人防工程中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 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2)民用建筑内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规范规定; 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下沉式广场
1)人防工程中下沉式广场当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棚不得封闭,四周敞开的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大于40㎡时,可取40㎡。
2)民用建筑中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 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3. 避难走道
1)人防工程中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2)民用建筑中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 防火隔间
人防工程中的地下商店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选择防火隔间、防烟楼梯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等。
1)人防工程中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没有要求,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2)民用建筑中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 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
1)人防工程中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2)民用建筑中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6. 消防控制室
1)人防工程中消防控制室、灭火剂储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 可燃气体和丙类液体管道
1)人防工程中可燃气体和丙类液体管道,除可穿过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的储油间与机房间的防火墙外,严禁穿过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 当其他管道需要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还应符合规范规定。
2)民用建筑内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8. 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
1)人防工程中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 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2)民用建筑中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 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9. 表格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