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多层住宅电10水9,高层住宅、办公楼电10水10通风5,我有点受不了!5万方的高层综合楼2.6w奖金,水一样还加总图。
我们单位多层住宅电10水9,高层住宅、办公楼电10水10通风5,我有点受不了!
5万方的高层综合楼2.6w奖金,水一样还加总图。
2楼
电应是水的1.5倍,13.6%吧
水是9%(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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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楼主的情况是太低了。
ps:发错地方了,移到部落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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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按工日定额,高低次序排列为:电〉暖〉水。据说电平均应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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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楼上只是据说,我们院以前是12%,现在不知道了,反正领导不会说比例,只是看自己奖金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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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你是说的不含预算,有预算会低些
13.6%含弱电,不含弱电的话是10%左右,水是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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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分配比例,永恒的话题啊!
我们电气占11%左右,低于国家标准;13.6%含弱电,不含弱电的话是10%左右是国家标准,且增加弱电系统还应该增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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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各设计专业工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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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 电气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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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类 │31.6│32.1│ 9.1 │13.2│ 14.0(4)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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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类 │32.1│32.6│ 8.9 │12.6│13.8(3.6)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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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类 │33.2│34.2│ 8.4 │11.0│13.2(2.6) │100 ┃
┠────┼──┼──┼───┼──┼─────┼──┨
┃ 3类 │35.3│36.3│ 7.9 │8.9 │11.6(2.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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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说明:
⒈本工比均应包括由建筑项目性质决定而必须承担的设
计技术内容。
⒉工程项目中实际不发生(或少发生)工作量的专业,
应如实不计(或少计)工作量和工比;该专业工作量比例应
分解给其他设计专业。
⒊以上工比均不包括方案设计。
⒋经济专业在设计全过程(方、初、施、后期)占5%,
不参与分解工比。
⒌电气专业括弧内数字为“其中弱电”,供参考。
㈡工作量比例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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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业技术内容 │ 建筑 │ 结构 │给排水│暖通│电气┃
┃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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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震设防 │ │0.05~0.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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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软土地基,湿陷性地│ │0.05~0.1 │ │ │ ┃
┃ │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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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下多层第二层起每│ │ 0.1 │ │0.05│ ┃
┃ │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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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高度50m至100m │ │ 0.1 │ │ │ ┃
┃ │以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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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高度>100m │ │ 0.1~0.2 │ 0.1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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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大空间建筑 │0.1~0.2│ 0.1~0.2 │ │0.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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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居住建筑中有热水系│ │ │ │ │ ┃
┃ │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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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只有采暖,无通风排│ │ │ │-0.2│ ┃
┃ │烟和集中空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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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弱电系统两个以上,│ │ │ │ │0.1 ┃
┃ │第三个起每个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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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接建 │ 0.05 │ 0.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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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层 │ 0.1 │ 0.2 │ 0.05 │0.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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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室外总体工程 │ │-0.5~-0.7│1.5(包括管线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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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⒈上表系数与基本工比发生调整关系以百分比计入。如
上表系数0.1即工比增加10%,-0.5即工比减少50%。
⒉设备专业只发生局部工作量时,应考虑局部的比重,
该专业基本工比乘以小于1的系数。
⒊水、暖、电设备用房(水泵房、空调机房、变配电房、
锅炉房等)水、暖、电主专业调整系数增加1.0。
⒋各设计专业按本表增减系数后,实际工比按总体消解
后确定(经济专业不参加消解)。
⒌对本表未包括的异常专业技术内容,可参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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