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科技文体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南雄市科技文体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市财政资金100%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雄市雄州街道迎宾大道旁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游泳馆、科技馆、少年宫、地下停车库
南雄市科技文体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南雄市科技文体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市财政资金100%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雄市雄州街道迎宾大道旁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游泳馆、科技馆、少年宫、地下停车库(兼顾设备用房及人防)及室外活动场地、广场道路和绿地等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 23040.00 ㎡。
2.1.3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4125.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7847.14万元)。
2.1.4 最高投标限价:¥990709.86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本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工作从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到工程最终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
2.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项目服务期限
2.3.1 项目服务期限:自委托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直至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拟委派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登记信息情况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且其拟派人员须为“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人员。
3.5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4.投标报名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4.2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 的投标保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 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免费下载。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 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重新委托的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3 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1)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
6.4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5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6 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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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年 6 月 10 日00时00分至2021年 6 月 16日24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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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 |
2021年 6 月 16 日24时00分 |
3 |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
2021年 6 月 21 日16时00分 |
4 |
网上答疑 时间 |
2021年 6 月 21 日16时30分至2021年 6 月 24 日16时00分 |
5 |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30 日09时30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30 日09时30分; |
6 |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
2021年 7 月 1 日07时30分 |
7 |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
2021年 7 月 1 日09时00分至:2021年 7 月 1 日09时30分 |
9 |
开标时间 |
2021年 7 月 1 日0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