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提供资料和备查资料?
多情的海龟
2021年06月11日 11: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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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 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资料 是指需分发给所有技术验收专家组专家和验收委员会委员的资料。 备查资料 是指按一定数量准备,放置在验收会场,由专家和委员根据需要进行查看的资料。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 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资料 是指需分发给所有技术验收专家组专家和验收委员会委员的资料。
备查资料 是指按一定数量准备,放置在验收会场,由专家和委员根据需要进行查看的资料。
验收资料清单分别见SL223-2008附录A和附录B。

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性文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要求制备。除图纸外,验收资料的规格宜为国际标准A4(210mm×297mm)。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印章且不应采用复印件。
需归档资料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要求。验收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性。所谓真实性是指如实记录和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实际情况。所谓完整性是指建设过程应有及时完整有效的记录。所谓历史性是指对未来有可靠和重要的参考价值。
验收时所需提供资料与备查资料的区别主要是,备查资料是原始的且数量有限不可再制,提供资料是对原始资料的归纳和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

END

本文来源于公众号:水利水电施工技术(cyq13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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