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以下简称《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Q 请问出台《规划》的背景是什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以下简称《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水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截至2020年,全国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2.3亿立方米/日,污水管网长度达60万公里,年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约1500万吨,年氨氮削减量约160万吨。2012—2020年,全国河流I—III类水质断面占比从68.9%提升到87.4%,劣V类水质断面占比从10.2%下降到0.2%。
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城镇污水处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还存在较多短板弱项。全国仍有部分城市、400多个县城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40%左右建制镇尚不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管网老旧破损和混错漏接严重,雨季溢流污染问题突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能力不足。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不高。各地普遍“重水轻泥”,污泥无害化处置还不规范,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生态环境部印发《规划》。
《规划》提出,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导向,以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为抓手,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系统协调、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格局。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地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
“十四五”期间,要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布局;补齐短板,提高效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收集效能。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加快填补管网空白区。开展管网诊断修复更新,推动片区系统化整治,循序推进管网混错漏接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降低雨季溢流污染。“十四五”期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
二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结合城市开发同步建设处理设施,大中型城市设施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稳步推进建制镇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
三是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资源化利用。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
四是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加快补齐城市和县城污泥处置能力缺口,建制镇应与县城统筹考虑。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推进污泥“生物质利用+焚烧”、“干化+土地利用”处理。“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
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不仅要注重设施建设“硬实力”,还需突出运维水平等“软实力”,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运维,确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可持续运营。
一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及再生水利用目标任务纳入本地相关规划,强化监督考核。构建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开展工程建设与运营效果联动考核。
二是推行专业化运行维护。 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推广实施供排水一体化,“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推广区域内项目打包建设运营。
三是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依托信息系统推进设施信息化、账册化管理。推行各个环节数据智能化联动和动态更新,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估,保障设施稳定运行。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规划》的生命力在于落实,为此,《规划》提出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省级部署、市县负责的要求,系统谋划“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各地要出台本地“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明确本地区建设规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做好项目储备,有序推进建设。
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入。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三是完善费价税机制。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前,应按规定给予补贴。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落实“节水即治污”理念,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科学制修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规范工业企业和园区排水管理。加强管材质量和工程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