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 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 应计算建筑面积。
【对比2005规范】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 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释】
解:全面积部分:5=50X (15-1.5X2-1.0X2) =500 (m2)
1/2 面积部分:S=50X1.5X2Xl/2=75 (m2)
合计建筑面积:5=500 75=575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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