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外保温材料防火等级和保温性能监管工作的通知。 目前,关于 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规范 ,至少已有山西、河北、重庆、上海、浙江嘉兴、湖北宜昌等地作出明确规定。
7月20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外保温材料防火等级和保温性能监管工作的通知。
目前,关于 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规范 ,至少已有山西、河北、重庆、上海、浙江嘉兴、湖北宜昌等地作出明确规定。
西安通知明确:
各地区相关规定:
4月1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指南(标准)》。
1、 严禁采用B2、B3级保温材料 ,外墙装饰构件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其外墙采用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2、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外墙外保温材料均应采用A级 。 同时,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母婴服务场所等 9类公共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亦应采用A级材料 。
3、在国家标准规定特定场所及部位建筑内保温采用A级材料的基础上, 所有建筑内保温应采用A级材料 。
4、此外,在金属夹芯板材使用中, 全面禁止使用泡沫类芯材, 应 采用A级芯材 。
5、将建筑外墙 外保温系统首层防护层厚度 从国家标准规定的15毫米 增加至20毫米 。
6、新建仿古建筑的外墙装饰构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 。
5月31日,宜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宜昌市建设工程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目录(第二批)》修改意见的通知,在第二批禁限目录中显示:
1、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复合板除外)
限制使用范围: 限制在新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2、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岩棉保温装饰复合板
燃烧性能为B1级保温装饰复合板
限制使用范围: 限制在新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3、轻集料(无机、有机)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使用范围: 禁止用于新建的住宅、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这三类建筑材料均推荐选用的内容:
优先采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技术。
河北省住建厅印发《 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 》,自 2021年7月1日起 实施。7月1日前,
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按本《通知》规定严格执行;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 ,未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 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筑物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落实建筑物内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制度,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1、施工现场 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 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2、燃烧性能为 B2级 材料。
3、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 聚苯乙烯泡沫 塑料板。
一、技术体系
1、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体系
2、钢丝网架复合板喷涂砂浆外墙保温体系
3、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板体系
4、 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保温板体系
二、保温产品
1、 不燃保温材料
2、 不燃保温材料(内嵌双侧镀锌钢丝网片)
3、 石墨聚苯板(GEPS)
4、模塑聚苯板(EPS)
5、 硬泡聚氨酯板(PUR)
6、石墨挤塑板(石墨XPS)
7、挤塑板(XPS)
限制使用的外墙保温技术和产品
序号 |
类别 |
技术(产品)名称 |
限制使用的原因 |
限制使用范围 |
依据 |
|
1 |
外墙保温系统 |
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
粘贴或者锚栓以及粘锚结合的外墙保温系统,存在着脱落、空鼓、开裂、渗漏等现象以及防火隐患和质量问题,其技术防火性能差、耐久时间短、设计使用年限只有25年,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砌体结构除外)。 |
可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砌体结构工程和既有建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使用。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8﹞40号) 2.《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6号) 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版)》(冀建科﹝2018﹞21号) |
2 |
保温材料 |
燃烧性能为B 2 级材料。 |
燃烧性能等级低,防火性能差,易燃,存在安全隐患。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
—— |
|
3 |
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
燃烧性能等级低,粘结性差,脆性大、易燃,存在安全隐患。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
可在屋面和地面工程使用。 |
推广使用的外墙保温技术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特点 |
技术措施 |
执行的标准 |
适用范围 |
依据 |
1 |
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体系 |
通过不锈钢腹丝焊接网架或金属连接件将现浇混凝土结构层和防护层可靠连接,中间设置保温层,层间设置混凝土挑板,在保温层两侧结构层和防护层同时浇筑混凝土,形成保温与外墙结构一体的外墙保温系统。 |
1.主体结构层和防护层宜用自密实混凝土或者普通(细石)混凝土。 2.防护层厚度不小于50mm,内设低碳镀锌钢丝网,钢丝直径不小于3mm,网格不小于50*50mm。 3.连接件为直径8mm螺纹钢筋或钢制型材,连接件每平方米不应少于8个,穿过保温板部位的钢筋或者钢材采用工程塑料热熔包覆。 4.层间混凝土挑板伸至防护层厚度的4/5处,端部设置隔热措施。 5.保温板六面应喷涂水泥基聚合物砂浆包覆。 |
1.《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技术标》JGJ/T451 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13(J)185 3.《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8359 |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外墙外保温工程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管理办法》(冀建科﹝2014﹞3号) |
2 |
钢丝网架复合板喷涂砂浆外墙保温体系 |
由内斜插金属腹丝与复合保温板外单侧或双侧钢丝网片焊接形成钢丝网架复合保温板,通过金属连接件将钢丝网架(片)复合保温板与现浇混凝土结构层或者将钢丝网架(片)复合保温板与钢结构、框架结构主体可靠连接,形成钢丝网架(片)复合保温板体系;外侧钢丝网喷涂砂浆作为防护层、内侧结构层浇筑混凝土形成保温与外墙结构一体的外墙保温系统。 |
1.连接件应为直径8mm螺纹钢筋或其他型材,连接件每平方米不应少于8个,穿过保温板部位的钢筋或者钢材应采用工程塑料热熔包覆。 2.穿透保温层的斜插腹丝,应采用不锈钢丝。 3.喷涂砂浆防护层等级不应低于M20级,总厚度不应低于30mm。 4.隔层设置混凝土挑板,与钢丝网架(片)复合保温板和结构层可靠连接,端部设置隔热措施。 5.保温芯材应喷涂水泥基聚合物砂浆六面包覆。 |
1.《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技术标准》JGJ/T451 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13(J)185 3.《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60 |
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结构外墙外保温工程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管理办法》(冀建科﹝2014﹞3号) |
3 |
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板体 系 |
现浇混凝土结构层、复合保温板由金属连接件连成一体、可靠连接,层间设置混凝土挑板,形成保温与外墙一体的复合保温体系。 |
1.复合保温板防护构造层燃烧性能不低于A2级,厚度不小于50mm;保温板芯材不低于B 1 级。 2.复合保温板出厂前应六面包覆,满足以下要求:①保温板内侧应设置不小于3mm厚抗裂砂浆,压入单层耐碱玻纤网格布;②防护构造层外侧应设置不小于5mm厚抗裂砂浆,压入单层耐碱玻纤网格布;③板四个侧面或者多个侧面应喷涂水泥基聚合物砂浆;④防护构造层与保温板之间砂浆粘结剂的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层间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挑板至防护构造层4/5处,端部设置隔热措施。 4.连接件为直径8mm螺纹钢筋或钢制型材,外端设置直径不小于60mm的锚固盘;穿过保温板部位的钢筋以及锚固盘,用工程塑料热熔包覆;连接件内端锚入主体结构不小于100mm。 5.现浇混凝土施工时应设置常规模板。 6.复合保温板产品出厂前,应按照绿色施工要求,结合施工图和现场实际尺寸进行排版设计和加工。 7.满足建筑防火规范和安全耐久技术标准要求。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 |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外墙外保温工程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管理办法》(冀建科﹝2014﹞3号) |
4 |
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保温板体 系 |
现浇混凝土结构层、保温板由金属连接件连成一体,层间设置混凝土挑板,形成现浇混凝土外墙保温板体系。 |
1.保温板不低于B 1 级,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开有凹槽; 2.保温板表面应包覆,板内表面设置不小于3mm厚抗裂砂浆,压入单层耐碱玻纤网格布;板外表面设置不小于10mm厚抗裂砂浆,压入双层耐碱玻纤网格布或单层镀锌钢丝网片; 3.层间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挑板,端部设置隔热措施。 4.连接件为直径8mm螺纹钢筋,外端设置直径60mm锚固盘;穿过保温板部位钢筋以及锚固盘,用工程塑料热熔包覆;连接件内端锚入主体结构不小于100mm。 5.现浇混凝土施工时应设置常规模板。 6.包覆后的保温板出厂前应按照绿色施工要求,结合施工图和现场实际尺寸进行排版设计和加工。 7.满足建筑防火规范和安全耐久技术标准要求。 |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 |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外墙外保温工程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管理办法》(冀建科﹝2014﹞3号) |
推广使用的保温产品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特点 |
产品技术要求 |
执行的标准 |
适用范围 |
1 |
不燃保温材料 |
保温性能好,容重轻,尺寸稳定性优良,不燃。 |
(1)导热系数≤0.045W/(m·k) |
GB/T10294 |
各类新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
(2)密度≤130kg/m 3 |
GB/T5486 |
||||
(3)燃烧性能均不低于A2級 |
GB8624 |
||||
(4)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0.1MPa |
JG/T536 |
||||
(5)抗压强度≥0.12MPa |
GB/T5486 |
||||
(6)吸水率≤6% |
GB/T8810 |
||||
2 |
不燃保温材料(内嵌双侧镀锌钢丝网片) |
保温性能好,尺寸稳定性优良,不燃。 |
(1)导热系数≤0.055W/(m·k) |
GB/T10294 |
各类新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
(2)密度为160kg/m 3 -220kg/m 3 |
GB/T5486 |
||||
(3)燃烧性能均不低于A2級 |
GB8624 |
||||
(4)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0.20MPa |
GB/T29906 |
||||
(5)抗压强度≥0.3MPa |
GB/T5486 |
||||
(6)吸水率≤6% |
GB/T8810 |
||||
(7)压缩弹性模量≥20000MPa |
GB/T8813 |
||||
(8)抗弯荷载≥3000N |
GB/T19631 |
||||
(9)弯曲变形≥6mm |
GB/T10801.1 |
||||
3 |
石墨聚苯板 (GEPS) |
保温性能好,尺寸稳定性优良,难燃。 |
(1)剪切强度≥100kPa; (2)尺寸稳定性[(70±2)℃,48h]≤0.3%; (3)导热系数≤0.033W/(m·k); (4)燃烧性能均不低于B1級; (5)自然条件下至少陈化42d或在(60±5)℃环境中至少陈化5d。 |
《建筑绝热用石墨改性模塑聚乙烯泡沫塑料板》JC/T2441 |
各类新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 |
4 |
模塑聚苯板 (EPS) |
保温性能较好,尺寸稳定性好,难燃。 |
(1)039级导热系数≤0.039W/(m·k); (2)033级导热系数≤0.033W/(m·k); (3)燃烧性能均不低于B1級; (4)自然条件下至少陈化42d或在(60±5)℃环境中至少陈化5d。 |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29906 |
各类新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 |
5 |
硬泡聚氨酯板(PUR) |
保温性能好,尺寸稳定性一般,难燃。 |
(1)自然条件下至少陈化28d; (2)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 (3)导热系数≤0.024W/(m·k)。 |
1.《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420 2.《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T21558 |
各类新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 |
6 |
石墨挤塑板(石墨XPS) |
保温性能好,尺寸稳定一般,难燃。 |
板材产品出厂前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掺加非本厂挤塑板产品的回收料; (2)双面去皮或双面开槽; (3)自然条件下至少陈化28d; (4)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 (5)导热系数≤0.024W/(m·k)。 |
1.《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GB/T10801.2 2.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 |
各类新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 |
7 |
挤塑板(XPS) |
保温性能好,尺寸稳定一般,难燃。 |
板材出厂前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为不掺加非本厂挤塑板产品回收料; (2)双面去皮或双面开槽; (2)自然条件下至少陈化28d; (3)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 (4)034级导热系数≤0.034W/(m·k); (5)030级导热系数≤0.030W/(m·k)。 |
1.《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GB/T10801.2 2.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30595 |
各类新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 |
上述保温材料的检测报告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的保温芯材检测报告必须为抽样检测。2.保温芯材检测必须满足陈化期要求;3.检测报告的各项指标应为同一批次的材料、在同一份检测报告中体现。 |
2021年3月2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 《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 的通知。 通知要求:
自 2022年1月1日 起,通过施工图审或因设计表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 主城都市区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禁止 采用 薄抹灰 外墙外保温系统和 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 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自 2022年7月1日 起,通过施工图审或因设计表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 全市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禁止 采用 薄抹灰 外墙外保温系统和 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 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进一步提升 非承重墙体砌块自保温、结构与保温一体化、预制保温外墙板 等墙体自保温技术应用规模。
2020年12月,嘉兴市出台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使用的通知》 , 从产品材料、施工工艺、使用场所等三方面明确限制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使用条件。
该规定 限制 使用 无机轻集料砂浆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 等外墙外保温系统 , 禁止 使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 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工艺, 禁止 岩棉保温装饰板 外墙外保温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禁止 在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及以上部位使用 保温装饰一体化板 , 慎用 挤塑聚苯板 作为楼板保温构造材料。
2020年10月1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了《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 》。要求 2020年11月1日前 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项目以及 2020年12月31日前 尚未开始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的项目 严格执行 。
关于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使用,《目录》的规定如下: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 | |||
序号 | 类别 | 材料名称 | 禁止和限制的范围和内容 |
1 | 外墙保温系统 | 施工现场 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 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复合板除外) | 禁止 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
2 | 岩棉 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 禁止 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 |
3 | 保温板燃烧性能为 B1级 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 禁止 在新建、改建、扩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m2 | |
4 | 保温板燃烧性能为 A级 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 禁止 在新建、改建、扩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m2 | |
5 | 建筑幕墙 | 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玻璃幕墙施工工艺 | 禁止在玻璃幕墙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璃幕墙或局部破损补片除外) |
6 | 全隐框玻璃幕墙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 |
7 | 采用钢销、T形连接件和角形倾斜连接件连接和支撑的石材面板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局部破损维修除外) | |
8 | 石材幕墙的花岗石磨光面板最小厚度小于25mm,粗面板材厚度小于28mm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 |
9 | 不锈钢整体铸造挂件厚度小于3mm,铝合金挂件厚度小于4mm的石材挂件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 |
10 | 建设用砂 | 氯离子含量大于0.02%的建设用砂 | 禁止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中使用 |
11 | 氯离子含量大于0.01%的建设用砂 | 禁止在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或以上的混凝土结构、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设计使用 | |
12 | 外窗及五金配件 | 非Low-E镀膜单腔普通中空玻璃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窗部位设计使用 |
13 | 将滑撑直接用自攻螺钉进行安装的建筑外开塑料窗(包括外平开塑料窗和外开上悬塑料窗)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 |
14 | 传热系数K值大于2.2( W/m2.K)的建筑外窗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 |
15 | 气密性能分级低于6级的建筑外窗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 |
16 | 外窗用铝合金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小于1.8mm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 |
17 | 外平开窗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七层及以上民用建筑中设计使外开平窗用。二层至六层民用建筑中限制使用外平开窗。当确需采用时, 外窗应设计有儿童和窗扇防坠落装置及安全限位装置。 | |
18 | 现场加工拼装建筑外窗(大型组装窗和带有转角的凸窗除外)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使用 | |
19 | 防水材料 |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 |
20 | 明火热熔法施工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 | 禁止在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空间和附近有易燃材料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 |
21 | 涂料 | 溶剂型涂料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 |
22 | 管道 | 砂模铸造铸铁管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第一条与此条冲突的,以此条文准 |
附原文: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外保温材料防火等级和保温性能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深刻汲取今年上半年建筑火灾事故频发教训,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始终保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精神贯穿到防控火灾隐患工作之中,根据西安市消防委员会关于《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西消安委发〔2021〕5号)和西安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高层建筑及“小火亡人”易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的工作通知》的要求,结合今年3月份外墙外保温材料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明确各方监管责任
各区县、各开发区要认真落实西安市住建局2018年11月1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建发〔2018〕13号)要求,严格履行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新建建筑要严格落实“事前承诺”事项,加强新建建筑保温材料使用前的审查和承诺,坚决把控好源头监管关。
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严格把控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确定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保温性能,严格落实执行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承诺工作。
各区县、各开发区管理部门要 建立保温材料使用过程责任制度,每个在建项目巡查监管检查不得低于三次 。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管和审查工作,履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职责。 保温材料施工前、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检查登记表” ,要对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保温性能进行复核,切实提高建筑消防风险的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规范行为,确保保温材料符合要求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进行设计,严禁使用燃烧性能低、保温性能不达标的保温材料;建设单位应对照《西安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承诺书》进行核对承诺, 外墙保温施工准备前要通知区县、各开发区主管部门进行过程检查 ;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承诺书中的要求进行施工, 外墙保温施工中监理单位要旁站监督 ,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各区县建设主管单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 对保温材料达不到防火等级规范或保温性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验收通过 。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各方责任。
三、严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县、各开发区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方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公示制度。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销售现场 设置节能公示牌 ,对保温材料、建筑外窗、采暖方式的各项指标进行严格审核。
节能公示牌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经建设项目所在辖区建设管理部门确认,确保建筑节能承诺书与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内容一致。
四、先行先试,鼓励使用更高等级保温材料
目前,西安市住建局与省住建厅墙体材料发展中心正在对新型无机不燃保温材料进行调研,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论证,并在长安区既有建筑进行实地踏勘推广应用新型保温材料。
支持和鼓励各区县、各开发区先行先试, 使用高等级不燃保温材料,逐步淘汰使用A级以下不然保温材料 。
鼓励各区县、各开发区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墙材研发机构共同研发新型节能保温材料、产品在新建和既有建筑中的应用。
五、严格执法,严厉查处擅自变更的行为
对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任意变更外墙材料防火等级、擅自降低技术参数的行为各责任主体一定要必须严厉查处。凡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外墙保温技术参数的, 不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复核、竣工验收,不予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同时,按照2020年新修订的《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降低保温材料防火等级、使用禁止保温材料产品的行为,将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对建设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设计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监理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合理调配专人开展工作,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人员及职能责任。我局将定期对各区县、各开发区履行事中事后检查和执行《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专项检查,对监管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督办通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