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原因无法参加一建考试,怎么办?人事考试网官方回复!
李老八先生
2021年08月13日 13:23:37
来自于时事快讯
只看楼主


据国家卫健委消息:8月10日0—24时,全国 新增确诊111例 ,其中 本土83例

当下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同时 九月份的一建考试也越来越临近 ,在多数考生关心一建会不会停考、延期之余,一些在中高风险区的考生则会担心 若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该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 浙江和陕西人事考试网 作出了官方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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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有网友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留言“疫情原因无法回报考地参加一建考试”。

                                                                   

问: 目前人在河南高风险地区封闭中 ,若到时无法回报考地参加一建考试 ,去年已通过科目是否可以延期

答:

你好!成绩滚动管理的资格考试,今年 已在我省报名交费 ,且为 我省户籍地或工作地 的考生, 有以下情形的 ,经考生 本人申请 和相关权限 人事考试机构核准 其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可延长一年: 

1.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时, 因情况异常不能进入考点造成缺考的

2.在考试中 出现相关症状被送诊 造成中途停止考试的;

3.在考试期间 正在接受新冠肺炎治疗与隔离观察 的;

4.在考试期间 正在参加防疫工作 的。 

有上述情况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在当次 考试结束后15天内提出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 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事项、申请理由、考生本人签名和联系方式、申请日期 等,申请内容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ks01@126.com或传真至0571-88395085。

其中, 是后2种情况的 ,还须对应 提供新冠肺炎治疗医学证明,或相关社区(单位)的隔离观察证明,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参加防疫工作证明。

原文如下:


原文链接:

http://www.zjks.gov.cn/showinfo/LYBContent.aspx?LabelId=18&InfoId=14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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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事考试网7月6日发布的《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中明确:

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突发地在陕报名人员 ,报名缴费后确 因疫情管控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报经部人事考试中心 批准后 ,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 可相应延长一年

原文如下:

原文链接:

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7223

                                                                 

那么疫情下,各地对于一建考试的防疫要求如何?下面是 各省市一建考试防疫须知汇总 ,供大家参考。

江苏省

6月30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 第十一条疫情防控 中明确: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按照要求操作。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12/17/art_57268_9607120.html)


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确保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报名成功后, 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 ,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注意社交距离,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生应及时申领“ 苏康码 ”(见附件1),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如“苏康码”为非绿码,应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申报、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考生可拔打笔试所在地政务服务热线“12345”办理,长途电话加拨区号)。

三、考试当天入场时, 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并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当天入场时,“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的考生,在使用水银体温计经2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配合医务人员排查流行病学史,有流行病学史的不能参加考试,并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排查;无流行病学史,并能够现场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应配合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特定范围内的考生,考试当日应主动报告并出示考前7日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具体范围详见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类考试专栏中的“特别提醒”。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因个人原因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的考生;

3.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高风险场所旅居史,或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未能配合属地或有关卫生防疫部门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

4.因隔离、就诊或健康状况异常等原因导致“苏康码”非绿码,虽考前有隔离期满、恢复健康等情形并已经取得且能够现场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材料,但未按要求及时转为绿码的考生。

六、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八、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苏康码”申领办法

2.江苏省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和地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

附件1

“苏康码”申领办法

第一步

方式一: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点击“防疫专区”或搜索“苏康码”,进入“苏康码”服务。

方式二:打开江苏政务服务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苏康码”。

方式三:打开江苏政务服务APP、支付宝或微信“扫一扫”,扫描下图二维码。

第二步

点击后会跳转到实名认证流程进行认证,完成认证后继续申报获取“苏康码”。

居住在江苏省外的考生申领“苏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地址(附件2)或来苏后拟入住地址等。

港澳台同胞在江苏政务服务APP登录界面选择实名注册港澳台账号,获取“苏康码”。


附件2

江苏省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和地址

名称

地    址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广瑞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4楼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食品城南,昆仑大道北)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

办公室

常州市钟楼区北直街35号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8号七楼(科锐路与宝带西路交汇处新大楼)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9-5号科技馆西区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6号国联商务中心B栋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民南路28号新龙广场4号楼6楼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

办公室

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华扬楼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

中心

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创业大学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

办公室

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宿迁市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815室

备注:常熟、张家港、昆山、吴江、太仓5个县级市(区)分考区地址,可 统一填写苏州市人事考试院地址。

考务通知全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6/30/art_57268_9865195.html

上海市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其中要求:

考生一般应于 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 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 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确认签字。

上海市2021年度各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体温监测起始日期表(截取一建部分)

附:《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度本市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和考点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一般应于 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注册申请 (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并 下载打印《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2021年5月26日更新版) (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 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确认签字。 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沪且不离沪,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本市及考点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处理。鉴于疫情散发的不确定性,建议考前14天内曾离沪的考生进行核酸检测备查。

考生参加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应随时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相应告知书、承诺书内容。

二、 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每科目考试均需提供,在进入考点考场时,应分别主动交给对应科目的监考人员。 例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参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应打印填写并携带4份《承诺书》。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的纸质《承诺书》和上海“随申码” 。经核验, 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 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的考生。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高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考生。

4.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5.考试当天,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近一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7.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

五、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

1.考试当天,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须出示考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中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以外的该地级市(或副省级市)其他区域的考生,须出示考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建议全程佩戴口罩(具体要求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确定)。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七、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 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附件:

1.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2021年5月26日更新版)(点击下载)

2.上海市2021年度各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体温监测起始日期表

2021年5月26日

全文链接:

http://www.rsj.sh.gov.cn/xxzsp/ksy/kstx/202103/t20210331_1309868.shtml

北京市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第八条 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中明确:

  • 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 应接尽接 ”工作要求, 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

  • 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 未见异常”且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 建议考生考试当天 提前1小时 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 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 随时调整 ,请考生及时关注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最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全文链接:

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1zc/202107/P020210702327292780002.pdf

浙江省

7月2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第十二条有关要求 中明确:

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措施,积极应对,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 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 (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附:《考生防疫须知》

本须知所指人事考试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

一、考生应提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并持绿码参加考试

(一)要保持浙江“健康码”绿码状态。在考前不要去国(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届时,若有旅居国(境)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具体旅行限制和隔离时限等要求,按政府防疫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要提前申领浙江“健康码”。一是可在支付宝首页输入浙江“xx健康码”(如“杭州健康码”“宁波健康码”等)进行申领。二是可通过支付宝,或打开钉钉、微信等具有扫描功能的APP或有扫描功能的网页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后进行申领。三是可到考点所在地的综合服务点申领(可咨询当地12345或考点所在地社区)。

(三)考前无法取得浙江“健康码”绿码的,应提前做好核酸检测,并带上考前7天内检测有效合格证明材料。

浙江各地“健康码”在省内互认(如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除外)。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前,考生应凭准考证,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中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应在设定区域内活动。

(一)考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进入考点

1.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下的(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

2.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上,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

3.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无相关症状,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且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有效合格证明的。

后两种情况,相关考生须到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

(二)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进入考点

 1.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无法提供考前7天内相关检测有效合格证明的。

 2.浙江“健康码”绿码,现场两次测温37.3℃以上,经调查有流行病学史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3.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以及不服从“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等防疫管理的。

4. 其他不能进入考点的情形。如有流行病学史,尚在管控期内的(考生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自负法律后果)。

(三)考生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情况的处置

考试时出现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的可疑情况,首先须戴口罩,后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有流行病学史或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资格类的考试,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因此,若非我省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加之受疫情影响,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成绩不能使用的,考生自负责任。

(二)省级各类人事考试,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在网上填报“健康申报表”并提交“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成绩滚动管理的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考生如有合格成绩,因受疫情影响被旅行管制、隔离、参加防疫工作,以及在考点考场因防疫管理考试被阻止或终止的,由考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准后,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具体方法,可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受疫情防控影响的资格考试 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规定》。

(四)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打开手机“健康码”,并主动出示“健康码”和“准考证”。

(五)以下情况须戴口罩,如有不戴后果自负。①在排队通过考点入口时;②如厕时;③在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和监考时;④在考试中出现相关症状时和发现与疫情有相关情况时;⑤座位间距不足0.8米时。

注:为确保考生本人和他人健康安全,建议考生全程戴口罩。在需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时,应摘口罩配合(保持安全距离)。

(六)在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12小时内,到点定医院排查。

(七)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如果禁止外来车辆入内的,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送接或公共交通出行;考虑到入场防疫检测需要一定时间,请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逾期耽误考试时间或不能入场的,自负责任。                  

注:流行病学史,是指在规定受控的时限内,有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密接史”。规定受控的时限,包括集中隔离、居家观察、社区监测(限定活动场所)的时间,届时具体的天数要求,按政府防疫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考务通知全文链接:

http://www.zjks.gov.cn/file/2021/07/2021070201.pdf

广东省

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第九条注意事项 中明确:

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 《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和考试所在地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参加考试。请留意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和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附:《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防控须知适用于2021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二、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一)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

(四)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四、符合以下情形的考生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

(一)“粤康码”为红黄码(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除外),不在隔离期内的考生,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三)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五)发生本地疫情时,防控区域内除不能参加考试4种情形外的考生,持有一次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五、以下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地区(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广东的考生。

六、考生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粤康码”,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凡符合第四点前五种和第五点情形的,考生须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

2.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备查。

七、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专业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八、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省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和报名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

附件: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务通知全文链接:

http://rsks.gd.gov.cn/kswj/bkwj/content/post_3341007.html

辽宁省

辽宁省人事考试网要求:

附: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辽宁省各项资格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须了解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栏)。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辽宁省及所选考区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 考试前应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有关通知通告

2.考生应于 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 (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考试日前14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 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 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请立即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热线12320提出转码申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在笔试前转为“绿码”。

3.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21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4.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考点等候。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5.考试当天,按《准考证》须知内容做好各项准备 ,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 “辽事通健康码”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如特殊情况需提供核酸检测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6.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2小时内(或按考点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明确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 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或经考点所在地防疫部门同意,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9.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10.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考生完成报名,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

重庆市

重庆市人社局发布《 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要求:

  • 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绿码 进入考场。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 有关防控措施及要求如有调整,请考生按准考证“注意事项”的要求执行。

考务通知全文链接:

http://rlsbj.cq.gov.cn/ywzl/rsks/zyjsryzgks/202106/t20210630_9436562.html

云南省

云南省人社网发布通知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应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 考试时需持绿色健康码进场 ,并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云南健康码”为 黄码人员,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云南健康码”为 红码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入境14天隔离证明和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考务通知全文链接:

https://hrss.yn.gov.cn/ynrsksw/i898.html

河南省

河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要求:

  • 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 考生须严格按照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新闻动态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考务通知全文链接:

http://www.hnrsks.com/LinkPage/TpNewnr.aspx?state=1&Id=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中 第六条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中明确:

  • 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

  • “广西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 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 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

考务通知全文链接:

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760/8518.html

湖北省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中明确: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 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 ,落实责任,积极应对。


考务通知全文链接:

http://www.hbsrsksy.cn/001/001001/001001002/20210702/42e12863-230b-46e5-a9ea-a7f748e852a8.html

天津市

天津市人社局发布通知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国家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

考务通知全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jsdw/rsksw/tzgg4/202107/t20210705_5495499.html

四川省


四川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考务通知全文链接:

http://202.61.89.231/content-46-63E45A832E6EA6E8

安徽省

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 第七条注意事项的第四点疫情防控要求 中明确: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按照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附:《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 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 (以下简称“安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 “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 考试日前14天开始 启动体温监测 ,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 考试日前14天内 ,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 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考试机构暂不提供网上打印准考证服务。 考生与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后,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7.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务通知全文链接:

http://www.apta.gov.cn/ProfTech_NoticeIndex/ProfTechActivityDetail?aid=975

青海省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007062672.shtml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007062673.shtml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信康码”应用方案

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007062674.shtml

陕西省

陕西省人事考试网要求:

  • 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突发地在陕报名人员, 报名缴费后确因疫情管控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 ,须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经部人事考试中心批准后, 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可相应延长一年

  •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请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具体防疫要求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

考务通知全文链接:

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7223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发布《 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要求:

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考务通知全文链接:

http://www.hljrsks.org.cn/hljrsks/ks11/view.ks

大连市

大连市人社局发布的考务通知中, 第七条疫情防控 要求:

请应试人员严格遵守大连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必须认真阅读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dl.gov.cn/dlrsw/)通知公告专栏发布的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连市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并履行告知书相关要求。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 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 ,请及时关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相关通知。

* 注意,以上为各地一建报名文件里提及的。

最终防疫须知 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 请务必以考试所在地的最新通知为准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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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卫士
2021年08月14日 11:23:29
2楼

疫情让好多考生止步艰难,希望疫情早点歼灭,一建考生加油,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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