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顾下当时的事故介绍: 山西临汾饭店坍塌的背后:农村自建房都没有图纸,全靠施工队的经验及感觉,扩建较随意…… 2021年8月16日, 山西省公布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 一起因违法违规占地建设,且在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情形下,多次盲目改造扩建,建筑物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在经营活动中部分建筑物坍塌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8月16日, 山西省公布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
一起因违法违规占地建设,且在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情形下,多次盲目改造扩建,建筑物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在经营活动中部分建筑物坍塌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许,山西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根据调查,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聚仙饭店建筑结构整体性差,经多次违规加建后,承重砖柱及北楼二层屋面荷载严重超载,同时不排除强降雨影响,最终导致整体坍塌。对聚仙饭店经营者,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聚仙饭店处以罚款,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对事故涉及的41名有关公职人员,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处理措施 。
事故调查组认定,
聚仙饭店经营者违法占用土地建设房屋 ; 两次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未经审批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 拒不执行原襄汾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的违法占地建饭店处罚决定和襄汾县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 ; 将未经专业设计与施工、未经过竣工验收的农房用于经营活动
。同时认定,临汾市和襄汾县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村“两委”和土地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安全监管责任,对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未有效监督、制止和查处,对无证经营行为查处打击不力,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严不实不细 。
附录:对有关人员的处理
祁建华,群众,襄汾县陶寺乡陈庄聚仙饭店经营者。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襄汾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9月14日,被襄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2)王青川,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分管执法监察工作,对襄汾县自然资源局打击非法违法占地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进行诫勉谈话。
因原文篇幅过长,因此节选了部分内容,看完之后别的感觉没有,只有一个强烈的念头:不孝有三,不考公为大。年轻人能考公还是考公,这是亘古不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