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25号)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京建法〔2018〕2号) 进行了修订,修改为《北京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重新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25号)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京建法〔2018〕2号) 进行了修订,修改为《北京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重新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dwys83297582@163.com。
2.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总站质量监督管理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 电话:010-55597673
4. 传真:010-55597242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