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东莞市黄江镇北岸片区H-05-04地块一及原北边飞龙加油站补充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2)项目地址:东莞市黄江镇北岸村公常路东侧(地块中心坐标为113°59′41.19″E、22°53′58.46″N) (3)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4)调查评估单位: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初调:东莞市黄江镇北岸片区H-05-04地块一)、东莞市博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初调:
(1)项目名称:东莞市黄江镇北岸片区H-05-04地块一及原北边飞龙加油站补充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2)项目地址:东莞市黄江镇北岸村公常路东侧(地块中心坐标为113°59′41.19″E、22°53′58.46″N)
(3)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4)调查评估单位: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初调:东莞市黄江镇北岸片区H-05-04地块一)、东莞市博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初调:原北边飞龙加油站补充地块(补充调查)、详调(整个地块)、环境风险评估)
(5)修复施工单位:广东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环境监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修复方案要求规模:地块合计修复面积为1151.6m2,需修复土方量总计3349.8m3,超标深度范围为2.5~8.5m。修复方案中进行污染区域表层清洁土壤开挖,开挖深度为1.5m,设计坡度比为1:1。先对污染区域开挖1.5m上层清洁土壤后,则超标深度范围为1.0~7.0m(以开挖后地面高程计),再进行原位深层搅拌作业。
(9)实际修复规模:本项目基坑表层1.5m清洁土壤实际清挖方量(实方)2397.8m3(含建筑垃圾方量),其中清挖表层清洁土壤(实方)2105.3m3,清理破碎表层混凝土(实方)292.5m3。未按照修复方案中对0-1.5m污染土壤区域开挖边界处进行坡度1:1放坡清挖,而是在原有污染土壤区域边界处往外扩挖了1-1.5m。
(10)污染因子:土壤苯、乙苯、间,对-二甲苯
(11)修复技术:原位深层搅拌化学氧化修复技术
(12)结论:本次修复效果评估通过对修复工程内容审核、文件内容、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修复过程污染防治效果等内容结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本次修复过程确定的土壤污染物、修复范围、修复目标及采用的修复技术等和相关行政文件等基本符合,各技术资料与附件基本完整,内容较属实,实施方案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基本符合实施方案及监理方案要求。地块土壤污染完成清挖并检测达标,清挖出的污染土壤检测达标,二次污染区域也相应检测达标,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良好。本次修复工程完成了预定的修复任务,达到了预期的修复目标。地块达到确定的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