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分区 1. 人防工程内采用 防火墙 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其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防烟分区
1. 人防工程内采用 防火墙 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其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2.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另有规定者外, 不应大于500㎡ 。 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3.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 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
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 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
3)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 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4.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5. 人防工程内设置有内挑台、走马廊、开敞楼梯和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层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计算,其建筑面积之和应符合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大于2层。
6. 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与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多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 当超过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 甲级防火门窗 。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3h的防火卷帘 ;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3)中庭应按相应规范规定设置 排烟设施 。
防烟分区
1.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 ,但当从室内地面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
2)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
2.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另外,给大家 附上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防烟分区划分的相关内容,建议两相对比记忆!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建筑内 空间净高的8倍 。
注:
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1. 材料
挡烟垂壁应采用 不燃材料 制作。
2. 挡烟高度
底部与顶部之间的 垂直高度不应小于50cm 。
3. 搭接宽度
卷帘式挡烟垂壁采用织物缝制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cm; 采用多节搭接使用时,卷帘式挡烟垂壁宽度不得小于10cm,翻板式宽度不得小于2cm。
4. 边距
挡烟垂壁边沿与建筑物结构表面的最小距离 不得大于2cm 。
5. 下降速度
卷帘式应≥0.07m/s; 翻板式应<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