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内,深圳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连续发生高坠事故,致一死一重伤!
建工警车
2022年01月10日 11:43:34
来自于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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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官网消息,2021年10月26日和11月1日,一周时间内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土建七工区和平站工地和土建五工区机场东站工程工地,分别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死一重伤。两起事故均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按照规范要求作业所致。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土建七工区和平站工地“10·26”跌落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2021年10月26日 ,某劳务公司工人郑 成、张 春、杨 敏、郑 兴在和平站负一层进行风阀墙的混凝土浇筑作业。12时30分许,4人在工地负一层吃完中午饭,准备进行另一条风阀墙的混凝土浇筑作业。杨 敏与郑 兴先行从南侧第三根脚手架立柱处徒手爬上脚手架二层作业平台,郑 成、张 春在南侧第一根脚手架立柱南侧商定由张 春先上脚手架,郑 成去脚手架对面的盾构吊出井边缘拿一个白色的水桶。当郑 成转身刚走了八九步时,就突然听到“啊”的一声,转过身看到张 春倒在地上受伤。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过去查看情况。由于张 春倒地的位置杂物较多,郑 成就叫杨 敏、郑 兴及闻讯赶来的工友一起协力将张 春抬到旁边平坦的地方,同时郑 成呼叫劳务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李 颖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对张 春进行了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

1. 事故发生位置位于和平站车站主体结构工程工地负一层26轴盾构吊出井旁脚手架处,工人需上到脚手架二层作业平台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测得脚手架二层作业平台至地面的高度约为3.48米。

2. 杨某敏与郑 兴笔录反映事故发生时,两人已经爬上脚手架二层作业平台,而死者尚未攀爬至脚手架二层作业平台。根据死者倒地位置判断,死者是从脚手架南侧靠盾构吊出井处第一排脚手架立柱处开始攀爬脚手架,该处脚手架仅一层,一层至地面的高度约为1.83米。死者坠落后没有直接着地,倒地后腰部下方位置有杂乱堆放的脚手架连接杆,堆放高度约50至60厘米左右。

3.《司法鉴定意见书》(粤中一鉴〔2021〕病鉴字第0206号)第四部分分析说明第1点:检验见死者体表有广泛性挫擦伤,肋骨多发性骨折伴肋间肌广泛出血,胸椎横断性骨折,解剖见双肺广泛性挫裂伤及挫裂,肝脏组织挫碎,这种体表损伤相对较轻而内部重的特点,符合接触钝性物体(如高坠)所致。

4. 施工现场脚手架设置有登高作业用的梯子和施工通道。工人进行登高作业时未借助梯子和施工通道,而是就近徒手攀爬脚手架上作业平台,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5.1.1条“登高作业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的规定。

事故原因:

张某春在进行登高作业时, 未借助梯子和施工通道,违章冒险徒手攀爬脚手架上作业平台, 导致事故发生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土建五工区机场东站工程工地“11·1”高处坠落重伤事故

事故经过:

2021年11月1日 19时许,某公司普工夜班带班陈某良在工地工具房前安排奚 富、王 志、武 恩和裴 伟当晚的工作是清理负一层的建筑垃圾和废弃材料。20时50分许,武 恩在位于负一层30段区域的脚手架(上清理废弃建筑材料时,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至负一层板面。

事故发生后,工人奚某富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其他工友前来救援,后裴 伟将武 恩从负一层背到地面,后将武 恩送往福永人民医院抢救,事故导致 武某恩 重伤。

经查:

1. 涉事脚手架高约4.4米,其顶部有部分需清理的建筑废弃材料,且在涉事脚手架最上层遗留有一把用于拆除作业的小铁锤,结合武 恩1.78米的身高,可推断事发时武 恩所站立的位置高于板面2米,属高处作业。

2. 公司普工班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清理工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和废弃材料,涉事脚手架上的模板、木方等废弃材料属于该班组清理范围。

3. 武 恩安全意识不足,未佩戴和系挂安全带,冒险爬上4米多高的脚手架进行废弃建筑材料清理作业,其行为不满足《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第2.0.4条[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第2.0.54条:在2米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的规定。

事故原因:

武某恩安全意识不足, 未佩戴和系挂安全带,冒险爬上4米多高的脚手架 进行废弃建筑材料清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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