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014年10月9日,国家发布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并要求强制执行。 即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抗震支架设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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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014年10月9日,国家发布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并要求强制执行。 即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抗震支架设置的目的:
作者文章非常好,谢谢!从2015年以来本人对上面两个技术标准非常有意见,借此平台简单说明一下,欢迎批评指正,特别希望结构专业工程师发表见解。具体如下:
一、行业标准: 2015年9月1日行业标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和 验收标准 2016年3月1日验收标准《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CECS 420-2015正式实施;(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都不是国家规范,其中规定“抗震支架应采用成品”的规定是不科学的!且这两部标准的主编单位是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可能就是生产抗震构件的企业),归口管理和解释是中国工程标准化协会建筑给排水专业委员会,地球人都知道抗震计算和构造设计是结构专业的事,竟然没有结构委员会参加!
二、因为这个行业标准和协会标准要求使用成品,造成设计院不做设计改为供货商作专项设计,无形中一件设计院结构专业非常简单的事,变成投资方花巨资购买抗震性能并没有明显优势的镀饰成品,给投资方增加投资,给国家造成浪费。
三、国家规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中给出了机电设备抗震计算方法,在结构专业看来是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问题,用常用的角钢等普通型钢设计完全可以实现且非常简单。即使按通常的乙类建筑8度0.3g多遇地震和各种极端最高值工况,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F=γηζ1ζ2αmaxG,最高也仅有1.61G,对于排水管最大值也就是1.2G,这点儿水平力对于能够解决成百上万吨楼体的水平地震力的结构专业,对于能够建摩天大楼、建大跨桥梁和大跨公建的钢结构专业,简直是不值得一提的事!简单地以水平管线抗震支吊架举个例子,把原来的竖向U型角钢支架在左右增加两个同截面的45度角钢,不需要计算保证满足抗震!至于连接方式,螺栓和焊接任何一个都符合抗震,根本不像《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CECS 420-2015条文说明3.0.2条的解释那样荒谬!拿着偶发的一个施工单位的不明操作当做推销成品支架的理由,规程为什么不据此要求设计院按照《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设计出图不就解决了吗?!
本人水平有限,恭请老师们指正!谢谢!
wx_1599705419001:为您点赞,建筑行业需要像您这样的有识之士敢于质疑,就像天天说重大设计变更,住建委竟然就不给一个合理的说法,倒是人家水利和市政出台了相关规定。
空调管道不属于非常重要、关键的机电设备,考虑在发生地震后,不会引起次生灾害,规范给出的说明是“可”设置,也就是说也可不设置抗震支架,规范中“应设”、“宜设”的都进行设置,“可设”的可不设置。按照上述指示,全部空调管道处的抗震支吊架已经取消。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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