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十四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末,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三美一高”(生态美、环境美、人文美、管护水平高)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启动“二二二”建设计划,推动指导20个县(市、区)、200个乡镇(街道)、2000个行政村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带动作用。
2月22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十四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末,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三美一高”(生态美、环境美、人文美、管护水平高)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启动“二二二”建设计划,推动指导20个县(市、区)、200个乡镇(街道)、2000个行政村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带动作用。
苏中、苏北地区全面消除旱厕,建成无害化卫生户 厕,苏南及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
关于“十四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8年以来,全省上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补齐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短板,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全省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高。
但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基本生活设施不完善、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基础,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为抓手,持续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建设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时代鱼米之乡,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规划引领。树立系统观念,先规划后建设,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互促互进。
——坚持因地制宜。针对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区域基础条件和发展定位,自下而上、分类确定治理标准和目标任务,分区分类分档推进,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同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民俗风土人情相适应。
——坚持乡土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保护传承农耕文化,保留乡村特色风貌,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突出苏韵乡情,打造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乡村形态,推动广大乡村实现从干净整洁到美丽宜居的跃迁。
——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宣传引导,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建立健全政府、市场、村集体、农民等多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增强价值认同,凝聚整体合力。
——坚持协同发力。建立党委政府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到2025年末,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三美一高”(生态美、环境美、人文美、管护水平高)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启动“二二二”建设计划,推动指导20个县(市、区)、200个乡镇(街道)、2000个行政村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带动作用。
苏南及有条件的地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镇、村覆盖率达3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率大幅提升,有条件的地区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高水平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苏中地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镇、村覆盖率达20%以上,苏北地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镇、村覆盖率达10%以上。
除无人户等特殊情况外,全面消除旱厕,全面建成无害化卫生户厕,着力提升农村户厕粪污接管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分类分档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高水平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四)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巩固提升。科学编制全省“十四五”及分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分类管理、动态销号。新建户厕要由室外向室内转变、由厕所向卫生间转变,已改但需巩固提升的户厕全面进行整改达标。
新建农房要引导户厕入室,建设卫生厕所,配备粪污处理设备,满足农民群众现代生活方式需求。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严格执行标准,强化施工质量和改厕产品质量监管。
在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基础上,加大人口较多、群众有需求的自然村公共厕所建设力度。合理配建乡村旅游厕所,提升卫生标准。
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动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十四五”期间,农村户厕粪污接管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
(五)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同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村庄规划、供水设施建设、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合理采用接管、小集中、分散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路线,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黑臭水体治理、国省考断面水质改善等有效衔接,优先治理影响水环境质量的村庄生活污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整县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的建设管护机制。
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回头看”排查整治,重点解决管网破损、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六)系统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建立治理台账,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根据污染成因,综合采用控源截污、清淤活水、水体净化等措施开展治理。
持续推进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河道建设,在保障河道原有灌溉、除涝、供水、航运等功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对河道进行特色化改造,形成一河一景。加快实施农田退水治理试点,开展农田退水污染监测评估和处理。
加快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到2025年,全省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新建农村县乡级生态河道1500条。
(七)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提高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并实现稳定运行。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推进“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的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支持一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创建国家级示范县,持续加大省级试点乡镇(街道)建设指导力度,鼓励各市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市级试点。
借鉴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经验,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
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到2025年,全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乡镇(街道)达到500个以上,废旧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八)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深入开展以“四清一治一改”(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河塘沟渠、农业废弃物和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加强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加快改变农民生活习惯)为重点的常态化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推动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引导农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九)提升村庄公共环境质量。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城镇道路和村内道路的衔接,加强通自然村(组)内部道路建设。
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有条件的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农村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三电”线路整治,排除安全隐患,推动线路整齐有序治理。
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按需优化应急广播终端配置,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关注特殊人群需求,开展农村无障碍设施建设。
(十)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加强村庄片林、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建设,通过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池塘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乡村湿地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
着力打造美丽庭院、美丽菜园、美丽果园、美丽村景、美丽田园,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到2025年新增绿美村庄1600个。
(十一)持续改善农民住房条件。重点推进老旧农房改造改善,对有安全隐患的优先及时改造。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顺应进城、入镇、留乡不同需求,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支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入镇落户。
通过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引导农民自我更新住房。强化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切实提高农房建设质量。
突出设计引领,加强新建农房风貌塑造,鼓励既有农房通过微改造促进风貌协调,推动绿色农房建设,构建农房、村庄和自然环境有机融合的乡村特色空间。
(十二)提升乡村风貌保护水平。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挖掘乡村特色风貌元素,加强村庄建筑特色、风格、色调引导,突出乡村特色和地域特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加强与农文旅产业发展一体推动。
扎实推进特色田园乡村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建成特色田园乡村1000个。分批次认定公布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名录,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到2025年,有效保护1000个左右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
(十三)推进乡村文化传承发展。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家书屋转型升级,组织开展优秀文艺作品基层巡演等文化惠民活动。深入挖掘本土特色乡村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工作。
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文化基因。加大全球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力度,力争新增4个以上。
结合地方特色资源和历史耕读文化,建立一批科普性强的农耕体验基地、教育基地和文化馆。传承传统优秀农民体育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赛事活动。
(十四)普及文明健康理念。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移风易俗、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农民教育培训范围,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创建,大力推进健康镇村建设。
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广泛开展乡村健康促进活动,推动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素养。
(十五)提升长效管护水平。明确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全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编制出台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规范,制订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管护地方标准,推动管护内容清单化。按需配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化运维机制,加强网格化工作体系建设,推动管护队伍专职化。
将农村人居环境管护作为公共服务产品,探索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推动资金保障硬性化。
分类探索管护模式,对城郊融合类村庄,推进城乡人居环境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对苏南及有条件的地区,引导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由村集体组织开展管护;对苏中、苏北地区,建立组织管理有序、农民主动参与的专业化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十六)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切实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动员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整治好自家环境、维护好村庄公共环境。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
(十七)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村民决策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多种方式出智、出资、出力,实现美丽乡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
鼓励发挥农村工匠作用,对村庄环境进行微改造、微提升。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对破坏人居环境行为加强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红黑榜、“门前三包”责任制、积分兑换、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组织动员万村妇女争创美丽庭院,打造“美丽家园”省级示范点。
(十八)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建立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省级以奖代补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支持依法合规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
(十九)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政策。
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支持。
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要求,支持村级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
(二十)健全标准规范机制。鼓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立法,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
加快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制度和标准体系。
分类推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短板。
加大标准宣贯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依法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适时开展抽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二十一)创新科技和人才培养机制。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技术研究创新列入省相关科技计划重点任务,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示范集成、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强化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产品研发推广。
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展览展示,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强化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内容。
强化本土人才培育,加强传统技艺传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加快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引导规划下乡、艺术下乡,培养一大批懂乡村、爱乡村的规划师、设计师、建筑师、艺术家等技术专业人员下乡驻村,吸引各类人才投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工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委、省政府定期研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市级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做好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员,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
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
(二十三)加强分类指导。针对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区域基础条件和发展定位,鼓励苏南及有条件的地区,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目标,梯次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
支持苏中、苏北地区有序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改善农民群众居住环境。因地制宜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升乡村规划管理水平。
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村庄,要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
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其他一般村庄根据需求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做好长效管理和维护,保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空心村”、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二十四)加强示范引领。组织实施“三美一高”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二二二”建设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美丽乡村串珠成链、连线成景。
制订出台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标准,提高示范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示范建设评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加强示范建设典型案例推荐发布,带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提升。
(二十五)加强考核激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督查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继续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年度工作评估,省委、省政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予以激励。
加强督促检查验收,以县(市、区)为单位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督导评价,制订验收评价标准,到2025年年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按有关规定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并适当向基层倾斜,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二十六)加强宣传监督。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
加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的宣讲以及工作成效、典型范例的宣传,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借助12345、群众信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管平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随手拍”等手段,广泛接受社会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