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等四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1-12 办监督函〔2022〕37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等四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1-12
办监督函〔2022〕37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二、“四类单位”可按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SL/T789—2019)和参考《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 17—202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 18—2020)、《水文监测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 19—2020)、《水利后勤保障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 20—2020)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自评。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水利部开始受理“四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请,相关申报细则按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