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以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 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 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
2021年起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 并逐年增加。到2025年,全市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40%以上。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体系。新建保障房、公租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落实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加快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
重点实施区域内新建工程严格落实装配式建造要求, 推动学校、医院、科研、办公楼、场馆等公共建筑及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公路建设等公用设施工程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对商品房建设满足装配率要求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 允许将装配式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西安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住建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以及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21〕1016号)精神,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以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 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实现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五”时期目标: 2021年起,每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面积增加3%以上用于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增加。 到 2025年, 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成, 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40%以上, 一批高素质综合型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培养成熟,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生产企业的综合能力显著提升,推动形成一批以上下游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
远景目标:到2035年,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开发、研发设计、工程咨询、生产制造、施工、监理、检测企业的综合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西安智能建造”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新型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
(一)研究制定发展规划。按照省住建厅等部门的实施意见,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具体支持政策和措施,合理确定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定位和规划控制要求, 科学划定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实施区域, 修订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及相关市级部门)
(二)培育建设建筑产业基地。 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及相关产业园区,积极打造钢结构构件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培育建设现代化建筑产业化基地。 2025年底前,累计建成4家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培育发展1—2个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需要的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引导鼓励全市建筑行业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省级推荐性标准。 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验收、评价标准体系。 进一步建立模数化、标准化设计理念,推动保障房、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的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体系,完善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和施工工艺标准,编制标准图集、技术规程。以标准化部件图集为基础,建立基于BIM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明确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规划、二维码赋码规则和无线射频识别(RFID)信息规则,赋予部品部件唯一身份信息,推动建立以标准化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制定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建立装配式建筑专家库,配套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指南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体系。新建保障房、公租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落实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加快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
积极发展成品住宅,推广应用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和集成化建筑部品,推进装配化装修模式在装配式、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动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促进大数据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中的应用,围绕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加大增材制造、物联网、区块链、BIM、CIM、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在工程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提高建筑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
鼓励和支持建筑行业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支持建筑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建筑行业工业企业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创新,促进软件、数据、服务、信息等资源开放共享。
建立基于BIM的科技评审和评价体系,指导和促进BIM技术应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研究基于BIM的报建审批和数字化审图以及BIM收费标准,并加快推出试点项目,推动BIM技术在规划审批阶段、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环节、施工图审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的推广应用。
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实现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管理、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测算、造价信息采集发布和最高限价管理,推进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精细化,并与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
建立智慧工地监管信息系统,围绕施工过程管理,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参建各方行为信息进行采集,整合建筑工地人员管理、设备运行监控、远程视频监控、施工环境监测等数据信息,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工程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智慧工地。公路交通项目,特别是桥梁、隧道等结构物工程,积极采用BIM等新技术的集成应用,对项目建设全周期进行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动发展数字化设计。统筹推进数字化集成设计体系平台建设,按照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要求进行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制定和软件系统开发工作,升级现有施工图审查数字化系统, 增加装配式建筑审查模块,探索应用人工智能审图。以政府投资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以及轨道交通、大型公路、桥梁、隧道、三层以上立交等工程项目为重点,引导和辅助建设和设计单位开展BIM设计和应用,鼓励采用装配式结构技术体系,推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构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优化项目组织管理。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民用建筑项目试行建筑师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项目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推广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装配安装一体化模式,实行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发挥结构与装修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建立绿色建造施工体系。 完善和应用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部件体系,发展和应用外围护系统、集成设备管线、室内装修等装配式建筑部品体系,推进部品通用化、集成化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广外围护系统节能部品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技术。
引导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与新型工业化相适应的部品构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构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积极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和机具,提高材料搬运、钢筋加工、高空焊接等施工环节的机械化水平。
制定实施绿色建材政策措施,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鼓励和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的研究与应用,政府投资工程、公共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提高市政道路、公路、桥梁建设机械化、智能化施工水平。 推广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设计、装配化施工,在箱涵通道施工中优先推广装配式施工技术的应用。 推广采用设计施工(含制造、安装)总承包等方式发包桥梁上部建造任务,提高钢结构桥梁建设专业水平。积极应用自动化、智能化的制造、焊接、涂装和质量检测技术,提高钢结构桥梁质量 。全力提升隧道机械化施工、钢结构工厂化施工、桥梁装配化施工的比重,推动矿渣、废旧轮胎等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 加强隧道等设施节能设计,服务区、收费站等房屋设施因地制宜采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强节水与可再生能源应用。积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动节水设施、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设备与建筑主体一体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2021年起,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到2025年,累计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万平方米,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4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培育发展龙头企业。持续开展培优扶强工作,扶持培育创新能力强,具有综合实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15—20家、全过程咨询企业5—7家。建立行业全产业链交流合作平台,引导大型项目开发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密切协同,向一体化产业链发展,形成一批聚集项目开发、施工、管理、运营维护及部品构件生产的龙头企业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项目推动。 结合我市实际,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区域、范围和占比指标,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区域及重点项目进行明确。 强化建筑工业化规划管理, 落实装配式建筑供地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率先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重点实施区域内新建工程严格落实装配式建造要求,推动学校、医院、科研、办公楼、场馆等公共建筑及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公路建设等公用设施工程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鼓励房地产项目采用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发挥示范试点项目引领作用。积极发挥试点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每年扶持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应用项目,通过示范试点项目的探索、示范和引领,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技术、设备和产品,促进全市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加快发展和成熟,带动整个建筑工业化市场快速发展。2021年,西部丝路科技创新港起步区(A区)项目、西安国际足球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高铁新城院区(一期)、浙商银行科研中心(西安)、广联达智慧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等工程项目作为试点示范项目,积极推动EPC施工组织模式、绿色+智能建造、信息化管理,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和推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及相关市级部门,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模式和机制,完善优化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信用评价体系,畅通相关系统平台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将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从规划报审、数字化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质量安全、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全过程纳入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一)加强资金支持。建立支持建筑智能化、工业化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在用好现有资金基础上,研究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金融服务。创新和完善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的金融扶持工作,积极开展“扶持企业上市登门行”活动,为企业上市提供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增强企业发展资本实力。
鼓励驻市金融机构根据智能制造、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的产业特点,开发产业链金融产品,加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标准化产品的宣传推介、辅导、培训力度, 组织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支持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认购相关债券,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向专业化发展。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优化配置结构,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依法依规、市场化的前提下,加大对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研发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建筑工业化内部构件、配套机具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税费优惠。加强税收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对主管税务机关落实政策的跟踪督导,及时纠正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做到各项税费优惠应享尽享。对企业开发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科技支持。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支持行业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独立或联合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列为科技重点研发方向, 重点围绕低能耗装配式住宅、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工艺、宜居城市建设、地下工程、智能家居等方面,引导开展技术攻关,集中力量攻关建筑材料、基础部件、施工工艺及机械装备等关键核心技术。
依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相关企业围绕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大对入库绿色建造企业的培育、辅导工作,对新认定企业加大奖励支持力度,开展分层分类精准支持,加强对入库培育企业的研发投入梯次支持和激励,力争突破一批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提升绿色建筑技术创新水平。
支持底层平台软件及应用层软件的研发,保障数字化技术应用的质量和安全。对于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并参与编制省级及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的企业,鼓励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其开展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及参与建设的单位,在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咨询单位不得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恶性市场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支持打造质量品牌。鼓励企业制定建筑工业化品牌发展战略,加快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建立覆盖项目全过程的建筑工业化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探索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实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备案制度,构建预制部品构件全过程质量的追踪、维护和责任追溯机制。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奖评优,支持其申报高等级绿色建筑项目。对取得示范项目的产业链企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对产业链有重大推动作用及对西安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及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一)加强土地保障。 将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纳入规划,对纳入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计划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 并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加快审批。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筑工业化项目,企业有困难的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人才培养。建立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的培育和储备。对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企业智能建造方面高层次人才,及时做好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积极组织我市智能建造人才参加中央、省级每年举办的智能建造领域的高级研修班,支持智能建造人才参与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资助等中央省级人才项目。落实好相关人才奖补政策,将工程建设领域技能培训纳入我市技能人才培训计划。
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急需的各类高端人才。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我市工程建筑领域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审批服务。改进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对涉及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流程、加快审批,实行全程指导服务。对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通过“绿色通道”窗口加快办理资质增项、延续、预售许可等业务。 对商品房建设满足装配率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改进招标投标管理。改进招投标管理和服务,鼓励采用设计、部品构件生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模式。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对新型建筑工业化新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在评标办法中给予评审加分,并合理安排专项实施费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及相关市级部门,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健全建筑构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做好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认证等工作。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追溯制度、进行公开质量自我声明。构建质量责任全过程可追溯机制,探索建立部品构件生产过程编码标识、监理驻场管理、施工现场构件安装留存影像资料等综合管理体系,实现质量责任全过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严格项目跟踪监督。建立动态跟踪和行业统计制度,对区域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的项目,应取消政策扶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退回或补交相关资金,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介、新媒体和住宅产业博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与指导,积极对建设项目采用绿色环保、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公众对绿色建造的认知度,增强全社会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认同感。建立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高等院校间的沟通交流平台,持续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营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有影响力的行业展览会或行业峰会落户西安,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立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住建局局长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召开联席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级联席会议工作和市政府有关精神,研究制定支持工作推动的方针政策及具体工作措施,协同解决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动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督导推动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及市住建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市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是我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限任务,加大推进力度。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扶持政策,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扎实开展。
(三)加强技术服务指导。组建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库,形成涵盖行业咨询、建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安装等方面的专家团队,承担相关技术评审和服务指导工作,并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四)加强跟踪评估督导。建立市级评估机制,每年对市级相关部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组织一次评估,重点评估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督促各部门推动各自承担任务,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