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也不好过了,4月21日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证书!
妈妈咪呀q
2022年03月30日 09:35:48
来自于时事快讯
只看楼主

  3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 关于印发<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的通知》, 自2022年4月21日起施行。 明确: 目前,多地发文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更高的任职条件。

 

3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 关于印发<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的通知》, 自2022年4月21日起施行。 明确:

目前,多地发文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更高的任职条件。
成都: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 均应具有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上海:规模以上工程的 项目负责人 应当具有 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宁夏、湖南、重庆: 项目负责人 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 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历 。规模以上工程 还应具备 高级以上职称 等3个条件之一

浙江: 宜委派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负责人

其他省市文件要求为中级职称或者没有作出相关要求。

此外,8省市都对责任追究更加细化,项目负责人离职或退休也要追责。    

除宁夏外,浙江、北京、湖南、 重庆、上海、成都、青岛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 项目负责人 因调动工作等原因 离开原单位 ,或者 已退休 的, 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目前31省市区政策如下:  

浙江

2021年12月16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 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1      
项目负责人 任职要求      
建设单位 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明确质量职责等要求,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宜委派 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 的人员 担任项目负责人  
2      
对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提出要求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 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 不宜少于7天/层  
3      
强化责任追究      
  •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法予以查处, 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 不影响对其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追究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 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湖南

2021年11月12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
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

项目负责人 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与项目工程类别相适应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程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安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无需注册);

2. 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

2
责任追究
  •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 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 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官方链接:

http://zjt.hunan.gov.cn/zjt/hdjl/dczj/zjzt/202111/t20211112_21030131.html

北京
2021年8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   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   》。  
强化责任追究
  • 对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       仍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 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官方链接:

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fgwj3/qtwj/gcjsltz/11057707/index.shtml

重庆

2021年5月28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

1      
项目负责人任职要求      

项目负责人 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与项目工程类别相适应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程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无需注册);

2. 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 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

2    
责任追究    
  •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 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 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涉及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的,将同时抄告项目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 发生较大及以上 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质量安全事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 严格追究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官方链接:

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fdzdgknr/zcwj/qtwj/202105/t20210528_9340111_wap.html

上海

2020年10月29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 《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本规定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1      
项目负责人任职要求      

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 模标准》规定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 其项目负责人 应当具有 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其配备的施工质量主管不少于2人,且3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不少于1人。

2    
责任追究    
  •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法予以查处, 并 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 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政府投资的工程 ,除依法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的直接责任外, 还要依法追究分管该项目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或者发生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质量事件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将严格追究其首要质量责任

官方链接:

https://zjw.sh.gov.cn/wjhb/20210701/a37383c4ff6c444a9c6941cc275b4db4.html

成都

前不久,成都市住建局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1      
建设单位负首责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 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 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 承担全面责任
2      
在人员配备标准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所有工程应配备 以下专职人员:     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均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 高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质量管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0万平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配备的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师     不少于2人     ;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     不少于1人    
3      
责任追究更加细化,项目负责人离职或退休也要追责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
  • 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青岛

2月8日,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

1      
人员配备要求      
  •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建)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建)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
对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提出要求
  •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及商品房预售等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其中 混凝土结构主体施工阶段进度不宜少于7天/层
3      
责任追究      
  •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政府投资的工程,除依法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的直接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分管该项目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免费打赏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