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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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5日 1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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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要求

  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等4类。申报内容应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等,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按选题申报(详见附件1),项目题目应与选题题目基本一致,不受理选题以外的项目申报。申报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应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我部相关业务司局委托开展的研究(申报单位需提交委托书)。

  (二)科研开发类和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按指南申报(详见附件2、3),突出创新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不受理指南以外的项目申报。其中,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应为已列入省级示范或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批复文件)。

  (三)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申报方向包括城镇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需提交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5家。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四)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后,提交推荐单位在线审核。首次申报部科技项目的单位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仍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组织推荐。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推荐名额详见附件4)。部机关有关司局可推荐对业务工作有直接支撑作用的软科学和科研开发类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核,逐项提交推荐意见,上传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无需寄送纸质材料),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审核把关,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部直属有关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学(协)会、国资委管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骨干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和推荐时间。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时间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2月15日止。各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及提交推荐意见、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

2022年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申报指南

通过“技术+工程”的组织实施模式,开展新技术集成应用和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所应用的技术(装备)应具有行业引领性、创新性或国际先进性,依托工程(项目)应具有代表性,能形成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工程。

一、绿色低碳科技示范项目

1.高品质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工程

示范任务:以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为导向,开展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全生命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的集成应用示范。示范工程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三星级等级要求,在建筑品质提升上有显著特色。

2.零碳建筑科技示范工程

示范任务:基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T55015和《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的计算方法,在我国不同气候区选择典型建筑工程,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筑电气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等技术集成应用,形成适合我国代表性地域特点的零碳建筑技术体系,并开展工程示范。

3.绿色建造科技示范工程

示范任务:采用减污降耗生产工艺、绿色低碳循环及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依托工程项目应实施设计、生产和运营维护协同联动的项目管理机制,开展BIM正向设计、绿色施工和数字化交付工程应用示范及绿色建造效果评估。

4.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工程

示范任务: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发展需求,开展以装配式建造技术、工程总承包和BIM应用为重点,集成应用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技术的工程示范,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建筑群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并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的AA级。

5.城市废弃物循环利用科技示范工程

示范任务:针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园林废弃物、建筑垃圾、城市污泥、再生水等,开展资源化、能源化及循环利用技术集成应用和工程示范,为各地科学推进城市废弃物资源及再生水绿色循环利用提供模板、典型范例及成套技术方法。

二、品质提升科技示范项目

1.城市更新科技示范工程

示范任务:通过理念创新和技术集成应用,开展老城区/老旧小区适老化、无障碍与场景改造、城市旧街区公共空间营建、老城区15分钟生活圈体系再造和城市生态修复等示范工程建设。

2.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科技示范项目

示范任务:开展“设施智能、服务便捷、治理精细、环境宜居”的完整居住社区示范,在医疗健康、居家养老、托幼育儿和文化等方面进行新技术应用,提出统筹社区设施建设、运维管理及社区治理的体制机制,为实现我国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规模化、高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范例。

3.高品质住宅科技示范工程

示范任务:以提高住宅质量和性能为导向,开展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创新,有效防治质量通病、优化居住生活空间。示范工程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二星级以上,为全装修住宅,其中保障房应采用装配式装修。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不少于5万平方米,单体住宅不少于2万平方米。

三、智能化技术应用科技示范项目

示范任务: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和运维,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智慧社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科技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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