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复合土工膜施工
6 复合土工膜施工
6.0.1 进场的复合土工膜必须有厂家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书、物理力学性能及特性指标和使用说明书,否则不能用于工程施工。复合土工膜进场后,应按规定随机抽取复合土工膜对其性能指标进千示复检。产品的各一项技术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
6.0.2 复合土工膜铺设分渠底铺设、坡面铺设两部分,其基础垫层必须经碾压密实、平整,不得有突出尖角块石等,以免刺破复合土工膜,复合土工膜铺设应在坡面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
6.0.3 复合土工膜铺设前应编制施工措施计划,说明铺设方法和技术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使用,施工人员均应穿平底布鞋或软胶底鞋进行铺设,严禁穿钉鞋以防踩坏土工膜。复合土工膜应尽量采用宽幅,减少现场拼接量,施工前应根据复合土工膜幅宽、现场长度需要,剪裁并拼接成符合要求尺寸的铺体,卷在钢管上,人_工搬运到工作面铺设。斜坡铺设应从坡面自上而下滚铺,要求复合土工膜与坡面吻合平整,无突起褶皱,松紧适度,人工拖拉平顺。渠坡不应有顺水流方向的接缝。
6.0.4 防渗复合土工膜焊接应采用土工膜专用焊接设备进行,焊接施工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每天焊接前应先作工艺试验,以确定当天焊机的温度、速度、档位等工作参数。应特别注意渠道防渗土工膜与建筑物结合部、防渗土工膜与桥渡墩柱结合部、防渗土工膜与逆止阀结合部、防渗土工膜与其它混凝土结构之间结合部的接头施工质量。
为确保土工膜的接头具有可靠的防渗效果,应采用双焊缝焊接,双焊缝宜采用2×10mm。搭接宽度不小于lOcm,焊缝间留有1cm的空腔。
6.0.5 复合土工膜铺设后应及时进行衬砌施工,否则,应对复合土工膜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复合土工膜受损。铺设后和衬砌施工期间不得在复合土工膜上任意踩踏行走,或任意放置施工机械等设备。如发现土工膜损坏,应及时修补。
6.0.6 监理工程师应采用旁站方式对防渗复合土工膜焊接和与其它结构的接头施工进行监理。
7 排水及反滤料施工
7.0.1 排水及反滤料运到工地后应随机抽查检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0.2 排水及反滤料的材质、级配、不均匀系数、含泥量、抗水性、抗冻性、抗压性及其铺筑位置和有效宽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0.3 在挖装和铺筑过程中,应防止排水及反滤料颗粒分离,防止杂物与其他料物混入,排水及反滤料宜在挖装前洒水,保持湿润状态,以免颗粒分离。
7.0.4 排水及反滤料应层次清楚,不得发生错位、中断和混杂。
7.0.5 排水及反滤料压实应通过工艺试验确定压实参数。
7.0.6 对已碾压合格的排水及反滤层应做好防护,一旦发生土料混杂,则必须及时清除。
7.0.7 用土工织物作排水及反滤时,应按照《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等技术标准执行。
8 与建筑物相接处渠道填筑施工
8.0.1 填土前,应清除建筑物表面的乳皮、粉尘及油污等;对表面的外露铁件(如模板对销螺栓等)应割除,并对铁件残余露头需用水泥或丙乳砂浆覆盖保护。
8.0.2 填筑时,须先将建筑物表面湿润,边涂泥浆、边铺土、边夯实,涂浆高度应与铺土厚度一致,涂层厚宜为3mm~5mm,并应与下部涂层衔接;严禁泥浆干涸后再铺土、夯实。
8.0.3 制备泥浆应采用塑性指数IP大于17的粘土,泥浆的浓度宜为1∶2.5~1∶3.0(土水质量比)。
8.0.4 穿总干渠建筑物开挖深度较大,填筑工作面较小,基坑回填时加强填筑材料含水量、压实度指标控制,尽量采用与筑堤同样的施工机械进行压实,碾压要求应不低于其它部位的碾压施工的要求。工作面不能满足碾压机械填筑要求的。必须开挖到需要的填筑工作面。如采用小型碾压设备,铺土厚度一般控制在lOcm~15cm,具体实施的碾压参数应进行碾压试验确定。
8.0.5 建筑物两侧或周围填土,应保持均衡上升;贴边填筑应采用专用的夯具夯实,铺土层厚度应通过夯实工艺试验确定。
8.0.6 当回填达到排水盲沟或埋置构筑物基础底面时,应按设计要求形成排水盲沟或构筑物基础后,方可继续回填上升。
8.0.7 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物周边、局部难于碾压部位的压实度满足设计要求。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在填筑体碾压或夯实过程中破坏相邻建筑物结构及相关的防渗及排水措施。
8.0.8 填筑质量检验除按有关规定正常检测外。应保证在压实施工较困难部位、渠堤与建筑物结合部位,每侧、每层压实度检测点不少于3个;墩柱部位,每层压实度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于界面周围且不少于3点。
8.0.9 穿渠建筑物进出口处的反滤层应严格按设计要求以及按本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9 施工期安全监测
9.0.1 施工期的安全监测项目实施应列入施工进度计划,由专职人员负责。施工期间应对已埋设的观测设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防机械和人为损坏。在观测仪器安装、埋设过程中,应尽一量避免对渠堤填筑质量的不利影响。
9.0.2 应认真做好观测仪器设备的标定、埋设、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埋设和安装质量,做好原始记录和图表。整理成完整的技术档案。
9.0.3 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开始观测,并对观测资料及时整理、分析上报。
9.0.4 除永久监测设施外,根据需要布设施工期临时位移监测标点,标点布设在外侧路缘石外坡肩处。
9.0.5 日常巡视检查应重点巡视渠堤及渠基沉降、裂缝、渗水等情况,并形成文字记录。
9.0.6 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按合同规定执行外。遇暴雨、大洪水、地震或有异常现象等特殊情况。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测次,并将观测结果及时分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