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本工程属于工程量清单招标 合同约定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 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项是否可以计取双方发生争议。 发包人观点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错漏项不应计算。 承包人观点 1、合同协议书第一条工程概况第6点工程承包范围约定“ 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中介预算 。 为了完成前述工程内容, 承包人应施工完成至符合验收和交付条件所需全部辅助性工作或服务,
案例
本工程属于工程量清单招标
合同约定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
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项是否可以计取双方发生争议。
发包人观点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错漏项不应计算。
承包人观点
1、合同协议书第一条工程概况第6点工程承包范围约定“ 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中介预算 。
为了完成前述工程内容, 承包人应施工完成至符合验收和交付条件所需全部辅助性工作或服务, 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或所列数量不足的项目,也均属工程承包范围,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
2、虽然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形成的总价,不是施工图纸范围内容的总价 , 错漏项应依据合同条款按实际发生结算。
第三方观点
1、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第2点约定“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 ”,
2、合同协议书中第一条第6条工程承包范围约定“……承包人应施工完成至符合验收和交付条件所需全部辅助性工作或服务,包括 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或所列数量不足的项目,也均属工程承包范围,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 ”
3、因此,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虽为总价合同,但其总价包干范围界定不明
4、根据合同通用条款中第1.13条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 的 和完整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故缺项、漏项的应修正清单项,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