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发布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用工具式外挂架管理的通知
迪士尼在逃保安
2022年05月17日 1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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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我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用工具式外挂架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建筑工具式外挂架(以下简称“外挂架”)应用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挂架是由三角支撑架、平台板和防护栏板系统组成的作业平台。 二、外挂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和安全管理应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等规定及本通知要求。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我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用工具式外挂架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建筑工具式外挂架(以下简称“外挂架”)应用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挂架是由三角支撑架、平台板和防护栏板系统组成的作业平台。


二、外挂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和安全管理应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等规定及本通知要求。


三、外挂架作业人员应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建筑架子工)。作业前企业应进行专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总承包单位应对作业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外挂架安装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等应组织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外挂架不得使用。每层安装完毕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进行验收。


五、外挂架安装、提升和拆除时,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六、外挂架必须按照“提升一榀、固定一榀”的原则进行,严禁提前拆除两榀及以上的外挂架,提升作业时严禁站在外挂架上操作。


七、外挂架作业层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将模板支架、混凝土和砂浆输送管等固定在外挂架上。


八、遇5级及以上大风,大雪、大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安装、提升或拆除。


九、建设单位应落实安全管理首要责任,督促总承包及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实施。


十、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外挂架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现场监理,发现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外挂架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十二、各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加强外挂架制作、安装等环节监督管理,发现使用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单位,将给予信用惩戒、全市通报并依法查处,其外挂架不得用于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对本通知涉及项有疑义,请及时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551-62692280    0551-62692191)


附件:外挂架制作、布置和安装要点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3日


附件查看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 省工信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建字〔2020〕11 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0〕12 号)以及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现场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总结各地装配式建筑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工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征集公布一批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典型工程案例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或《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通过设计阶段认定,已经完工或者正在实施装配化施工。


2.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


3.项目在装配式技术应用上有创新,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难点问题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项目采用装配方式建造有利于“两提两减”,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4.项目采用的装配式技术体系成熟、适用、可靠,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


1.有重大技术创新或者采用装配方式建造提质增效效果明显。


2.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为A级以上,或者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评价为一星以上。


3.主要竖向受力混凝土构件装配化施工,或者采用装配式装修。


4.积极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关键技术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模式。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主体。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等负责申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填写《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按《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编写大纲》(详见附件2)要求编写案例,重点介绍应用场景、技术体系特点、案例实施的创新点、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应用成效等内容,充分展现装配式建造方式的优势和价值,做到文字表述准确、数据翔实可靠、图文并茂。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于5月31日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档。


2.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于6月10日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汇总报送我厅产业办。


联系人:池勇,联系电话:0591-8767711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817室,邮箱:7539615@qq.com。

三、其他要求


公布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是加强宣传推广,引导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案例编写工作。


附件:

1.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申报表

2.装配式建筑典型工程案例编写大纲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建市字〔2022〕6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利(水务)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山西各市中心支行、国资委、各隶属海关、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金融办、各银保监分局:


现将《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主动公开)


全文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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