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187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对区域装配式建筑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187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对区域装配式建筑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 累计参建或产品应用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30万平方米,装备制造类企业成套生产线年投产不少于10条(或年生产不少于12条) ,科技研发类企业主持不少于5项省部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
(三)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设计类企业应成熟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正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应具备智能自动化生产能力和部品部件数据库,施工类企业应具备成熟的工艺工法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水平。
(四)具有较高的标准化水平,在推进标准化设计和生产方面有具体实践。
(五)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申报及评审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请表》(附件1)和《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书》(附件2)。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
三、其他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 2022年6月17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 将上述申报材料( 纸质版2份,电子版刻录光盘2份 )一并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邮编:101160。
附件:1.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请表.doc
2.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书.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