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解读:必须注意此处的27.0m不是地面至女儿墙高度,而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0.1的高度执行!!!
新规范: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解读:必须注意此处的27.0m不是地面至女儿墙高度,而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0.1的高度执行!!!
知识点: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住宅分类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