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室 内 环 境5.1 采 光5.1.1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中的各类房间厨房等均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采光系数最低值及标准值和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采光系数最低标准值和窗地面积比
5 室 内 环 境
5.1 采 光
5.1.1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中的各类房间厨房等均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采光系数最低值及标准值和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采光系数最低标准值和窗地面积比
采光等级 |
房间场所名称 |
采光系数最低值(%) |
窗地面积比 |
Ⅲ |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多功能活动室 |
2.0 3.0 |
1:5.01/5 |
多功能活动室 |
3.0 |
1/5 |
|
办公室、保健观察室 |
2.0 3.0 |
1:5.01/5 |
|
办公室、辅助用房 |
2.0 |
1:5.0 |
|
睡眠区、活动区 |
3.0 |
1/5 |
|
Ⅴ |
卫生间 |
1.0 |
1/10 |
楼梯间、走廊 |
1.0 |
— 1/10 |
解读
5.2 隔声、噪声控制
5.2.1 托儿所、幼儿园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生活单元、保健观察室 |
≤45 |
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观察室 |
≤50 |
5.2.2 托儿所、幼儿园主要房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
空气声隔声标准(计权隔声量)(dB) |
楼板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生活单元、办公室、保健观察室与相邻房间之间 |
≥50 |
≤65 |
多功能活动室与相邻房间之间 |
≥45 |
≤75 |
解读
知识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室内环境解读
高清正版 JGJ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