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延续时间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3h
丁、戊类厂房、仓库:2h
住宅:2h
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为3h,其他公共建筑为2h。
地下建筑、地铁车站及汽车库:2h。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的人防工程为2h,小于3000㎡的人防工程为1h。
《消规》3.6.4: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0.1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2.补水量如何计算?
补水量(m?) = 补水流量(L/s) X 火灾延续时间 X 3.6
1)一路补水则认为补水措施不可靠,则不考虑补水情况。
2)两路补水,补水流量应采用两路补水中相对流量较小值。
3)计算补水量时,火灾延续时间应取计算过程中的最大值。
4)3.6是计算单位推导换算的结果,1L/s=3.6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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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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