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南都记者从湖北省鄂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致4死8伤的沪渝高速(G50)花湖互通D匝道“12·18”较大桥面侧翻事故调查报告发布,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承运人违法超限运输,故意逃避监管,涉事人员冒险运输,违反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桥梁时应居中行驶的规定,导致桥梁整体倾覆。目前,司法机关已对涉事运输企业、收费站15人采取刑事措施。 南都此前报道,去年12月18日,湖北省鄂州市王边村境内的大广高速花湖互通D匝道(跨空匝道桥梁)发生桥面侧翻事故,4辆车辆坠落,导致4死8伤。
9月7日,南都记者从湖北省鄂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致4死8伤的沪渝高速(G50)花湖互通D匝道“12·18”较大桥面侧翻事故调查报告发布,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承运人违法超限运输,故意逃避监管,涉事人员冒险运输,违反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桥梁时应居中行驶的规定,导致桥梁整体倾覆。目前,司法机关已对涉事运输企业、收费站15人采取刑事措施。
南都此前报道,去年12月18日,湖北省鄂州市王边村境内的大广高速花湖互通D匝道(跨空匝道桥梁)发生桥面侧翻事故,4辆车辆坠落,导致4死8伤。
超重货车何以驶上高速、高速路管理是否有漏洞,引发广泛关注。
南都记者注意到,9月6日,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了相关调查报告。
据该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后,鄂州市人民政府成立沪渝高速(G50)花湖互通D匝道“12·18”较大桥面侧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经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其中,
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变公司”)系涉事故大件运输货物的生产及托运企业,天津市平发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平发”)系实际运输单位,北京祥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祥龙物流”)、西安虹桥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虹桥”)系运输的参与单位。
南都此前报道,涉事大货车隶属于天津平发,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曾回应南都记者称,该货车从临潼收费站上高速,是合法通行的大件运输车辆,有超限审批手续。
陕西省公路局为该车办理的超限许可显示,车货总重198吨。
据上述调查报告,涉事故车辆是由3辆牵引车、2辆挂车组成大件运输车组,车货总质量521.96吨(货物本体质量291吨),最大轴载32.1吨,车组总长67.67米,载荷轴荷超过限定标准,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起运前,承运人未如实提交申报资料并依法取得《通行证》;
运输途中车组不按许可路线行驶,未按要求落实护送措施;
通行至事发路段桥梁前,未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遇桥面养护施工作业时强行通过。
事故发生时桥梁养护正常,状态良好,桥下交通正常,无撞击及碰撞桥梁结构现象,桥下无爆破、爆炸发生。
排除了桥梁本体、侧翻钢箱梁的建设质量问题,排除涉事故车组低速进入事发梁段对曲线梁段产生的离心力影响,排除了地质灾害、恶劣天气、地震等因素。
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承运人违法超限运输,故意逃避监管,涉事人员冒险运输,违反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桥梁时应居中行驶的规定,重心偏离桥梁中心线达3.13米,倾覆效应超过桥梁抗倾覆能力,致使桥梁支撑约束体系受损破坏,抗倾覆加固拉拔装置失效,导致桥梁整体倾覆。
在监管方面,事故调查组认为,陕西省公路局长期使用企业临聘人员从事重要审批岗位,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未按要求向路政、交警等相关单位及时通报大件运输许可办理情况。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渭分公司明知临潼收费站存在管理漏洞,未能认真研究解决,预检、入口查验流于形式,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一大队对辖区临潼收费站长期存在的大件运输车辆入口查验不严格的问题未进行有效监管。
此外,陕西、河南、湖北沿途综合监管联动工作存在盲区。
为此,司法机关已对天津平发、西安虹桥、北京祥龙物流、西变公司、临潼收费站15人采取刑事措施;
建议对陕西省公路局、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等单位14人给予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据上述调查报告,针对“12.18”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源头管理,强化许可审查管理,加大行业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