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空调工程可分为通风与空气调节两大部分。通风的主要功能是排除生活房间或生产车间的余热、余湿、有害气体、蒸汽和灰尘等。空气调节是通过空气处理、空气输送和分配设备构成一个空调系统,对空气进行处理。 通风空调工程按不同的使用场合和生产工艺要求,大致可分为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和空调系统(包括空气洁净系统)。 一、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按其作用范围可分为全面通风、局部通风、混合通风等形式;也可按其动力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还可按其工艺要求分为送风系统、排风系统、除尘系统。
通风空调工程可分为通风与空气调节两大部分。通风的主要功能是排除生活房间或生产车间的余热、余湿、有害气体、蒸汽和灰尘等。空气调节是通过空气处理、空气输送和分配设备构成一个空调系统,对空气进行处理。
通风空调工程按不同的使用场合和生产工艺要求,大致可分为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和空调系统(包括空气洁净系统)。
一、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按其作用范围可分为全面通风、局部通风、混合通风等形式;也可按其动力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还可按其工艺要求分为送风系统、排风系统、除尘系统。
1. 按作用范囹分类
(1)全面通风。在整个房间内?全面地进行空气交换。有害物在很大范围内产生并扩散的房间,就需要全面通风,以排出有害气体或送入大量的新鲜空气,将有害气体浓度冲淡到允许浓度以内。
(2)局部通风。将污浊空气或有害物气体直接从产生的部位抽出,防止扩散到全室;或将新鲜空气送到某个局部地区,改善局部地区的环境条件。当车间内某些设备产生大量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气体时,采用全面通风不能冲淡到允许浓度或采用全面通风很不经济时,可采用局部通风。
(3)混合通风。混合通风是指用全面的送风和局部排风,或全面的排风和局部的送风混合起来的通风形式。
2. 按动力分类
(1)自然通风。自然通风是依靠室外风力造成的风压和室内外空气温度差造成的热压,促使空气流动,使建筑室内外空气交换。自然通风可以保证建筑室内获得新鲜空气,带走多余的热量,又不需要消耗动力,节省能源,节省设备投资和运行费用,因而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通风方法。
(2)机械通风。利用通风机的运转给空气一定的能量,造成通风压力以克服矿井通风阻力,使地面空气不断地进入井下,沿着预定路线流动,然后将污风再排出井外的通风方法叫机械通风。机械通风分为全面通风和局部通风两种形式。
3. 按工艺要求分类
(1)送风系统。送风系统是用来向室内输送新鲜的或经过处理的空气。其工作流程为室外空气由可挡住室外杂物的百叶窗进入进气室,经保温阀至过滤器,由过滤器除掉空气中的灰尘,再经空气加热器将空气加热到所需的温度后被吸入通风机,经风量调节阀、风管,由送风口送入室内。
(2)排风系统。排风系统是将室内产生的污浊、高温干燥空气排到室外大气中,保证工作人员免受其害。其主要工作流程为污浊空气由室内的排气罩被吸入风管后,再经通风机排到室外的风帽而进入大气。
(3)除尘系统。除尘系统通常用于生产车间,其主要作用是将车间内含大量工业粉尘和微粒的空气进行收集处理,有效降低工业粉尘和微粒的含量.以达到排放标准。其工作流程主要是通过车间内的吸尘罩将含尘空气吸入,经风管进入除尘器除尘,随后经通风机送至室外风帽而排入大气。
二、防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自然排烟。自然排烟是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阳台、凹廊或专用排烟口、竖井等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在高层建筑中除建筑物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机械防烟。机械防烟是采用通过风机机械加压送风,控制烟气的活动,增加要求烟气不侵入的地区的空气压力。对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两者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达到疏散通道无烟的目的,从而保证人员疏散和扑救的需要。
△ 高层建筑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
(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4)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 地下人防工程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
(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避难走道的前室。
(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2)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3)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3)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4)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大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时,宜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口
底部距室内地坪不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