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灾区饮用水消毒技术指南
洪涝灾害灾区饮用水消毒技术指南
一、
饮用水水源的选择
(一) 洪涝灾害发生后应迅速对原有水源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对于被淹没了的水井或供水构筑物应停止供水,待水退后经彻底 清洗消毒后方可继续供水。
(二)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地受到破坏或污染严重时,应选择新的水源地,建立新的取水点。水源的选择和卫生防护应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中附件“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 范”要求进行。
(三)如采用打机井或手压井措施供水,所选打井点要保持清洁卫生,附近 30m 内没有厕所、畜圈、垃圾及废水排出口,应 避免在低洼地或过去是污染源的地方打井。
二、
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一)缸(桶)水消毒处理。
自然灾害发生后,若取回的水较清澈,可直接消毒处理后使用。若很混浊,可经自然澄清或用明矾混凝沉淀后再进行消毒。常用的消毒剂为漂白精片或泡腾片。按有效氯 4mg/L~8mg/L 投 药,先将漂粉精片或泡腾片压碎放入碗中,加水搅拌至溶解,然 后取该上清液倒入缸(桶)中,不断搅动使之与水混合均匀,盖上缸(桶)盖,30min 后测余氯 0.3mg/L~0.5mg/L 即可。若余氯 达不到,则应增加消毒剂量,缸(桶)要经常清洗。
(二)手压井的消毒。
手压井一般只经过消毒处理,水质即可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的基本要求。消毒方法同缸(桶)水消毒处理。
(三)大口井的消毒。
1.直接投加法。
投消毒剂前先测量井水量及计算投药剂量,水井一般为圆筒状即:
井水量(吨)=井水深(m)×0.8×[水面直径(m)]2
漂白粉的投加量(克)= 加氯量应是井水需氯量与余氯之和,可根据井水水质按一般 清洁井水的加氯量为 2mg/L,水质较浑浊时增加到 3~5mg/L,以保证井水余氯在加氯 30min 后在 0.7mg/L 左右,有条件的地区可 进行水质细菌学检验。
投加的方法是根据所需投药量,放入容器中,加水调成浓溶液,澄清后将上清液倒入水桶中,加水稀释后倒入水井,用水桶 将井水震荡数次,使之与水混匀,待 30min 后即可使用。井水的 投药消毒至少每天 2 次,即在早晨和傍晚集中取水前进行。
2. 持续消毒法。
将漂白粉或漂粉精片装入开有若干个小孔(孔径为 0.2cm~ 0.5cm,小孔数可视水中余氯量调整)的饮料瓶中(每瓶装 250g~300g),用细绳将容器悬在井水中,同时系一空瓶,使药瓶漂浮 在水面下 10cm 处。利用取水时的震荡使瓶中的氯慢慢从小孔中 放出,达到持续消毒的目的。一次加药后可持续 1 周左右。采用本法消毒,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投加药物,测定水中余氯,余氯量 在 0.7mg/L 左右。若水井较大,可同时放数个持续消毒瓶。
3. 过量氯消毒法。
适用于水井被洪水淹没;新井开始使用前、旧井修理或掏井后;井水大肠菌值显著变化;在肠道传染病疫点并疑与水有关和 水井落入脏物等情况下。
方法是:先将井水掏干(若井水中查出致病菌,应先消毒后 再掏干),清除井壁和井底的污物,用 3%~5%漂白粉溶液(漂 粉精减半)清洗后,再按加氯量 10~15mg/L 投加漂白粉(或漂 粉精)即每吨水加 40g 漂白粉计,等待 10~12h 后把井水打完, 待渗水后按本节的直接投加法或持续消毒法进行消毒,必要时经 细菌学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蓄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可参照此法。
三、
使用一体化净水设备
自然灾害发生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使用一体化净水设备 对原水进行处理和消毒。可直接以沟塘水、河水等地表水和地下水为水源。可有效去除胶体、悬浮物颗粒、溶解盐类、有机物以 及微生物等。
四、
安全卫生水的运送
瓶装水运输方便,水质安全,可用来解决应急饮水问题。用 于送水的设备,无论是水车、消防车、洒水车、水箱或聚乙烯塑 料水桶,在运水前,都必须对盛水容器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用有效氯浓度 400mg/L 溶液冲洗,作用 30mim 后再用清水冲洗 干净。待运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在 0.5 mg/L 以上,以确保运送水的卫生质量,防止运送的水受到二次污染。
供水量可参考如下:临时救援而设的门诊和医院每人每天 40~60L,后勤供应处每人每天 20~30L,集中居住的帐蓬等每人每天15~30L,最低不应低于3~5L。
五、
自然灾害恢复期的供水设施消毒
(一)
被水淹没过的水源或供水设施重新启用前必须清理消毒,检查细菌学指标合格后方能启用。
(二)
经水淹的井必须进行清淘,冲洗与消毒。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掏尽污水。
(三)
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进行超氯消毒。漂白 粉投加量按井水量以 25~50 mg/L 有效氯计算。浸泡 12~24h 后, 抽出井水,在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按正常消毒方法消毒, 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六、
饮水水质检验
应按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检验。
(一)水源水检验项目:
浑浊度、pH、色度、氨氮以及其他有关项目。
(二)饮水检验项目:
浑浊度、余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色度、臭和味以及其他有关项目。其中浑浊度和余氯两项每 日每批处理水均测定,以便指导水处理措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