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4.1-基本要求
不理不理佐卫门
2022年09月27日 13: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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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本要求 4.1.1  作为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态基础设施之一,公园应以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为首要任务,兼顾科教及游憩等综合功能。用地权属应无争议,无污染隐患。对可能存在污染的场地,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采取相应的污染处理和防范措施。对水质及土壤污染较为严重的湿地,需经治理达标后方能进行建设。 4.1.2  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作为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态基础设施之一,公园应以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为首要任务,兼顾科教及游憩等综合功能。用地权属应无争议,无污染隐患。对可能存在污染的场地,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采取相应的污染处理和防范措施。对水质及土壤污染较为严重的湿地,需经治理达标后方能进行建设。

4.1.2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满足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要求,具备湿地生态功能与公园建设条件。公园规模与湿地面积指标要求如表4-1所示。

4-1公园规模与湿地所占比例

公园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公园面积

≤50公顷

50~200公顷(不含)

≥200公顷

湿地所占比例

≥50%

≥50%

≥50%

4.1.3 依法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及其它生态环境敏感区内的相关建设。坚决杜绝在环境条件不适宜的情况下通过大面积开挖等人为干预措施,或以旅游开发为导向进行湿地公园建设。

4.1.4 综合考虑区域防洪及其它水利要求,在保障游人安全和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前提下实现对区域水系统的有效调节。

4.1.5 尽量避免向市政管网排水,保持自然水体径流过程,合理收集利用降水资源;雨洪管理相关设计应与竖向设计、水系设计、栖息地设计和游憩设施设计相协调。

4.1.6 根据详细的基址踏勘,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湿地保护与修复措施。

4.1.7 依法保护特有的栖息地、古树名木与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场地原有自然与文化资源,体现地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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