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1.1 说明 1.1.1 本《标准》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1.1.2 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我院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第一部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1.1 说明
1.1.1 本《标准》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1.1.2 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我院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1.1.3 我院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1.1.4 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我院所有。如委托方要求我院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1.1.5 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1.2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
1.2.1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计费基价为15万元。
1.2.2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分别按同等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规划阶段规划收费的50%计费。
1.2.3 非城市地区战略发展规划,以规划范围中的规划建设用地为计费依据,按1万/平方千米计费。
1.3 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
城市规模(万人) |
计费单价(万元 / 平方千米) |
备 注 |
1 |
小城市( 20 以下) |
3.5 |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50% 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 35 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 30 万元 / 每个,大城市 20 万元 / 每个,中等城市 15 万元 / 每个,小城市 10 万元 / 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 ,方案阶段 40% ,成果制作阶段 30% 。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我院自行组织的,费用由我院自行解决。 |
2 |
中等城市( 20~50 ) |
3.0 |
|
3 |
大城市( 50~100 ) |
2.5 |
|
4 |
特大城市( 100 以上) |
2.0 |
1.4分区规划
序号 |
项目类别 |
计费单价(万元 / 平方千米) |
备 注 |
1 |
新区 |
3.0 |
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0% ,方案阶段 50% ,成果制作阶段 30% 。 |
2 |
旧城区 |
3.5 |
1.5 详细规划
1.5.1 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
项目类别 |
计费单价 (元 / 平公顷) |
备 注 |
1 |
城市新区开发区 |
2500 |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500 元 / 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 / 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 1 )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 30% ,方案阶段 40% ,成果制作阶段 30% ;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 ,方案阶段 40% ,成果制作阶段 35% 。 ( 2 )新区:现状调研阶段 15% ,方案阶段 50% ,成果制作阶段 35% ;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15% ,方案阶段 45% ,成果制作阶段 40% 。 |
2 |
城市一般地段 |
3000 |
|
3 |
城市重点地段 |
3500 |
1.5.2 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
用地规模(公顷) |
计费单价(元 / 公顷) |
备 注 |
1 |
3 |
20000 |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 30% 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 的规划费用。 6、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项目策划及包装运作,则增加 30% 的规划费用。 |
2 |
3— 10 |
15000 |
|
3 |
10— 20 |
12000 |
|
4 |
20— 30 |
10000 |
|
5 |
30— 50 |
9000 |
|
6 |
50以上 |
8000 |
(2)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
用地规模 ( 公顷 ) |
计费单价(元 / 公顷) |
备 注 |
1 |
3 |
20000 |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造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 的规划费用。 |
2 |
3— 10 |
18000 |
|
3 |
10— 20 |
15000 |
|
4 |
20— 30 |
12000 |
|
5 |
30— 50 |
10000 |
|
6 |
50以上 |
9000 |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
项目类别 |
计费单价(元 / 公顷) |
备 注 |
1 |
城市重点地段 |
16000 |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6 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 的规划费用。 |
2 |
大型公建 |
18000 |
|
3 |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
18000 |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
用地面积(公顷) |
计费单价(元 / 公顷) |
备 注 |
1 |
1— 10 |
12000 |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
2 |
10— 20 |
9000 |
|
3 |
20— 30 |
8000 |
|
4 |
30— 50 |
7000 |
|
5 |
50以上 |
6000 |
1.6 风景区规划
1.6.1 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
规模(平方千米) |
计费单价(元 / 平方千米) |
备 注 |
1 |
小于 50 |
5000 |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
2 |
50— 100 |
4000 |
|
3 |
100— 200 |
3500 |
|
4 |
200— 500 |
2500 |
|
5 |
500以上 |
1500 |
1.6.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
规模(平方千米) |
计费单价(万元 / 平方千米) |
备 注 |
1 |
小于 10 |
1.6 |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
2 |
10-20 |
1.4 |
|
3 |
20-50 |
1.2 |
|
4 |
50-100 |
1.0 |
|
5 |
100以上 |
0.8 |
1.6.3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
规模(公顷) |
计费单价(元 / 公顷) |
备 注 |
1 |
小于 20 |
11000 |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
2 |
20-50 |
10000 |
|
3 |
50-100 |
9000 |
|
4 |
100-200 |
8000 |
|
5 |
200以上 |
6000 |
1.7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
规模(万人) |
计费单价(万元 / 万人) |
备 注 |
1 |
30-50 |
1.10 |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尝试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 30 万元 / 每个,特大城市为 25 万元 / 每个,大城市为 20 万元 / 每个,中等城市为 15 万元 / 每个,小城市为 20 万元 / 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20 万元。 |
2 |
50-60 |
1.00 |
|
3 |
60-70 |
0.95 |
|
4 |
70-80 |
0.90 |
|
5 |
80-90 |
0.85 |
|
6 |
90-100 |
0.80 |
|
7 |
100-200 |
0.75 |
|
8 |
200以上 |
0.70 |
1.8 旅游规划
1.8.1 旅游区总体规划 表1.8-1
序号 |
规模(平方千米) |
计费单价(万元 / 平方千米) |
备 注 |
1 |
小于 10 |
1.6 |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2、旅游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
2 |
10-20 |
1.4 |
|
3 |
20-50 |
1.2 |
|
4 |
50-100 |
1.0 |
|
5 |
100以上 |
0.8 |
1.8.2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表1.8-2
序号 |
项目类别 |
计费单价(元 / 公顷) |
备 注 |
1 |
旅游区新区 |
2500 |
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8 万元。 2、表中的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500 元 / 公顷。 3、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 / 公顷。 |
2 |
旅游区一般地区 |
3000 |
|
3 |
旅游区重点区域 |
3500 |
1.8.3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表1.8-3
序号 |
规模(公顷) |
计费单价(元 / 公顷) |
备 注 |
1 |
小于 20 |
11000 |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 30% 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 的规划费用。 |
2 |
20-50 |
10000 |
|
3 |
50-100 |
9000 |
|
4 |
100-200 |
8000 |
|
5 |
200以上 |
6000 |
1.8.4 旅游区实际规划
旅游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和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等功能性专项规划。
表1.8-4
序号 |
规模(公顷) |
计费单价(元 / 公顷) |
备 注 |
1 |
小于 20 |
8000 |
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 3、专项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项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项目开发规划为 1.2 ;旅游线路规划为 0.8 ;旅游地建设规划为 1.0 ;旅游营销规划为 1.0 ;旅游区保护规划为 1.0 。 |
2 |
20-50 |
6000 |
|
3 |
50-100 |
4500 |
|
4 |
100-200 |
3500 |
|
5 |
200以上 |
2500 |
1.9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1 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 40 %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 30 %计取。
1.9.2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 20 万元时,则按 20 万元计费。
1.10 景观规划
1.10.1 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1.10.2 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 40 %收取规划设计费。
1.10.3 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1.10.4 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8 万元。
1.11 城市设计
1.11.1 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 50 %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 60 %收取;重点特殊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量另议。
1.11.2 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 30 %~ 50 %的规划设计费。
1.12 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12.1 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1.12.2 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 4 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1.12.3 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城镇村镇体系规划。
1.12.4 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末期的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1.12.5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1.12.6 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5 万元/每个。
1.13 规划咨询
1.13.1 本计费指各类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相关章节规定执行。
1.13.2 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 30% 计取。
1.13.3 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 6000 元 / 工日,高工 4000 元/工日,工程师 3000 元/工日。
1.14编制标书
1.14.1 编制标书,指我院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它业主进行规划标收制定的服务项目。
1.14.2 编制标书计费,按所编制项目规划设计费的 5 %或 10 %计取。规划设计费在 50 万元以下的,按 10 %计取;规划设计费在 50 万元以上的,增加部分按 5 %计取。
1.14.3 编制标书计费基价为 2 万元。
1.15 规划标底
1.15.1 规划标底费,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投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我院的最低费用。
1.15.2 规划标底费应按规划设计费 30% 计取。
1.16 电子文件
1.16.1 电子文件计费,指我院在规划成果完成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让给委托单位进行的计费行为。
1.16.2 电子文件计费,按所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 10% 计取。
1.17 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 |
城市规模(万人) |
计费单价(万元 / 万人) |
备 注 |
1 |
小城市( 20 以下) |
1.0 |
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防洪为 1.1 ;抗震、人防为 0.8 ;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 0.9 ;排水、道路工程为 1.2 ;环境保护为 1.0 ;(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 1.5 );其它为 1.0 。 5、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 1.5 的系数。 |
2 |
中城市( 20-50 ) |
0.9 |
|
3 |
大城市( 50-100 ) |
0.7 |
|
4 |
特大城市( 100 以上) |
以 60 万元为基数,每增加 10 万人增加 5 万元规划设计费。 |
1.18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表1.18-1
序号 |
城市规模(万人) |
计费单价(万元 / 万人) |
备 注 |
1 |
小城市( 20 以下) |
1.5 |
1、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播入法进行计算。 5、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6、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 70% 收取。 |
2 |
中城市( 20-50 ) |
1.5-1.8 |
|
3 |
大城市( 50-100 ) |
1.8-2.0 |
|
4 |
特大城市( 100 以上) |
以 200 万元为基数,每增加 1 万人增加 1 万元规划设计费。 |
1.19 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按 2 万元 / 平方千米计费。
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 0.8 万元 / 公顷计费。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指列入省和国家保护的单位,历史文化遗迹指列入市级以上保护的单位。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1.20 单项市政工程规划
1.20.1 城市道路规划 表1.20-1
道路种类 |
红线宽度(米) |
计费单价(元 / 公里) |
备注 |
|
城市道路 |
主干道 |
≥ 40 |
12000 |
1、本定额不包括高速路、高架道路。 2、场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比照有关工程定额。 |
次干道 |
20~40以下 |
9000 |
||
郊区道路 |
6000 |
1.20.2 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 表1.20-2
项目类别 |
计费单价(元 / 个) |
备 注 |
|
城市主要平交口 |
7000 |
城市主要平交口指道路红线宽度 40m 以上的交叉口 |
|
立交 |
两层立交 |
28000 |
|
三层立交 |
40000 |
||
地下过街道 |
12000 |
1.20.3 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 表1.20-3
管线所处地段 |
计费单价(元 / 根 / 公里) |
备 注 |
道路 |
1400 |
1、管线规划综合的长度按每种管线的延长来累计。 2、管线累计根数超过 7 根时乘 1.1 的调整系数。 3、各种管线交叉平均每公里累计达 15 次以上的乘 1.2 调整系数。 |
立交路段 |
2400 |
1.20.4 城市市政管线规划
单位:元/公里 / 根 表1.20-4
管径 管线 种类 |
Φ300以下 |
Φ300~Φ500 |
Φ500~ Φ1000 |
Φ1000~Φ1500 |
Φ1500以上 |
备 注 |
给水 |
2900 |
4100 |
6800 |
8200 |
9400 |
各类厂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参照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中水管、直饮水管规划收费同给水。 |
排水 |
1900 |
3500 |
6000 |
7600 |
10900 |
|
煤气 |
2300 |
45100 |
7400 |
|||
势力 |
4100 |
6200 |
9700 |
1.20.5其他 表1.20-5
项目类别 |
计费单价(元 / 根 / 公里) |
备注 |
||
城市道路综合管沟规划 |
14600元 / 公里 |
|||
河道整治规划 |
11400元 / 公里 |
|||
城市高速路、快速干道规划 |
10200元 / 公里 |
|||
城市高架桥规划 |
8500元 / 公里 |
|||
给排水沟渠规划 |
断
面 |
1m×1m— 2m ×2m |
9500元 / 公里 |
|
2m×2m— 2.5m ×2.5m |
10200元 / 公里 |
|||
2.5m×2.5m以上 |
11400元 / 公里 |
第二部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1 说明
2.1.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我院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1.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算方法计算收费。
2.1.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①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 + 浮动幅度值)
②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③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统×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2.1.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2.1.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2.1.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题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2.1.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表2.2-1)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1.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未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定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折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2.1.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符合调整系数。
①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表2.3-6)中查找确定。
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意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③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2.1.10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2.1.11 改扩建和技术改选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 1.3 。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2.1.12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2.1.13 对于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工程设计 , 如别墅、公厕等按 3 万元 / 幢计费。
2.1.14 对于单独承接的投资小于50万元的园林景观、小品及构筑物等,附加调整系数为 1.5 ,收费基价 0.5 万元。
2.1.15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8% 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2.1.16 我院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 8 份。发表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刷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表人支付购图费。
2.2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表2.2-1
序号 |
计费额(万元) |
收费基价(万元) |
计费率( % ) |
1 |
200 |
9.0 |
4.5 |
2 |
500 |
20.9 |
4.18 |
3 |
1000 |
38.8 |
3.88 |
4 |
3000 |
103.8 |
3.46 |
5 |
5000 |
163.9 |
3.3 |
6 |
8000 |
249.6 |
3.12 |
7 |
10000 |
304.8 |
3.05 |
8 |
20000 |
566.8 |
2.83 |
9 |
40000 |
1054.0 |
2.64 |
10 |
60000 |
1515.2 |
2.53 |
11 |
80000 |
1960.1 |
2.45 |
12 |
100000 |
2393.4 |
2.39 |
13 |
200000 |
4450.8 |
2.23 |
14 |
400000 |
8276.7 |
2.07 |
15 |
600000 |
11897.5 |
1.98 |
16 |
800000 |
15391.4 |
1.92 |
17 |
1000000 |
18793.8 |
1.88 |
18 |
2000000 |
34948.9 |
1.747 |
2.3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2.3.1 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电信、广播电视、邮政工程。
2.3.2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2.3-1
设计阶段 工程类型 |
方案 设计 ( % ) |
初步 设计 ( % ) |
施工图 设计 ( % ) |
备 注 |
|||
建筑与 室外工程 |
Ⅰ级 |
10 |
30 |
60 |
提供两上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的 50% 另收方案设计费。 |
||
Ⅱ级 |
15 |
30 |
55 |
||||
Ⅲ级 |
20 |
30 |
50 |
||||
住宅小区(组团)工程 |
25 |
30 |
45 |
||||
住宅工程 |
25 |
75 |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工程 |
30 |
20 |
50 |
||||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 |
40 |
60 |
|||||
室内装修工程 |
50 |
50 |
|||||
园林绿化工程 |
Ⅰ、Ⅱ级 |
30 |
70 |
||||
Ⅲ级 |
30 |
20 |
50 |
||||
人防工程 |
10 |
40 |
50 |
||||
市政公用程 |
Ⅰ、Ⅱ级 |
40 |
60 |
||||
Ⅲ级 |
50 |
50 |
|||||
广播电视、邮政工程工艺部分分 |
40 |
60 |
|||||
电信工程 |
60 |
40 |
|||||
建筑工程专业 |
建筑 |
35~ 43 |
|||||
结构 |
24~ 30 |
||||||
设备 |
28~ 38 |
2.3.3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①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3-2
等级 |
工程设计条件 |
Ⅰ级 |
1. 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 高度民主<24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 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4. 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工程; 5. 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外工程; 6. 相当于一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7. 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 |
Ⅱ级 |
1. 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2. 技术要求较复杂或有地区性意见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3. 高度 24 ~ 50m 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4. 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 5. 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6. 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 7. 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8. 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9. 防护级别为四级及以下同时建筑面积<10000㎡的人防工程 |
Ⅲ级 |
1. 高级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2. 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3. 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4.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 20 层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 5. 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6. 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7. 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8. 防护级别为三级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0㎡的人防工程 |
注:1、大型建筑工程指 20001 ㎡以上的建筑,中型指 5001 ~ 20000 ㎡的建筑,小型指 5000 ㎡以下的建筑;
2、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等,根据具体情况,附加调整系数为 1.5 ;
3、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以弱电系统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 1.3 ;
4、室内装修设计以室内装修的设计概算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 1.5 ;
5、特殊声学装修设计,以声学装修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 2.0 ;
6、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设计,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按照没 15000 元/ ha 计算收费。
②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3-3
等级 |
工程设计条件 |
Ⅰ级 |
1. 一般标准的道路绿化工程; 2. 片林、风景林等工程 |
Ⅱ级 |
1. 标准较高的道路绿化工程; 2. 一般标准的风景区、公共建筑环境、企事业单位与居住区的绿化工程 |
Ⅲ级 |
1. 高标准的城市重点道路绿化工程; 2. 高标准的风景区、公共建筑环境、企事业单位与居住区的绿化工程; 3. 公元、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广场、街心花园、园林小品、屋顶花园、室内花园等绿化工程 |
③市政公用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3-4
等级 |
工程设计条件 |
Ⅰ级 |
1. 庭院户内燃气管道工程; 2. 一般给排水地下管线( DN <1.0m,无管线交叉)工程; 3. 小型垃圾中转站,简易堆肥工程; 4. 供热小区管网(二级网)工程 |
Ⅱ级 |
1. 城市调压站,瓶组站,<5000户气化站、混气站,<500㎡储配站工程; 2. 城区给排水管线,一般地下管线( DN <1.0m,有管线交叉),<1 m 3 /s加压泵站,简单构筑物工程; 3. >100t/天的大型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机械化快速堆肥工程; 4. ≤2MW的小型换热站工程 |
Ⅲ级 |
1. 城市超高压调压站,市内管线及加压站,穿、跨越管网,≥5000户气化站、混气站,≥500 m 3 储配站、门站、气源厂、加气站工程; 2. 大型复杂给排水管线,市政管网,大型泵站、水闸等构筑物,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 3. 垃圾系统工程及综合处理与利用、焚烧工程; 4. 锅炉底,穿、跨越供热管网,>2MW换热站工程; 5. 海底排污管线,海水去排水、淡化及水处理工程 |
④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3-5
等级 |
工程设计条件 |
Ⅰ级 |
1. 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 1 套,电视 1 ~ 2 套)工程; 2. 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 P ≤1kW)工程; 3. 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 P ≤50kW)工程; 4. 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 P ≤1kW)工程; 5. 广播电视收测台设备工程; 6. 三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7. 简单的电信工程 |
Ⅱ级 |
1. 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 2 ~ 3 套,电视 3 ~ 5 套)工程; 2. 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 1 kW < P≤20kW)工程; 3. 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 50 kW < P≤150kW)工程; 4. 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 1 kW <P≤10kW,塔高<200m)工程; 5. 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工程; 6. 二级邮件处理中心及各类转运工艺工程; 7. 较复杂的电信工程 |
Ⅲ级 |
1. 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 4 套以上,电视 6 套以上)工程; 2. 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 P >20kW)工程; 3. 短波发射台设备(单机功率 P >150kW)工程; 4. 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 P >10kW,塔高≥200m)工程; 5. 电声设备、演播厅、录(播)音馆、摄影棚设备工程; 6.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微波站设备工程; 7. 广播电视光缆、电缆节目传输工程; 8. 一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9. 复杂的电信工程 |
2.3.4 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表2.3-6
工程类型 |
专业调整系数 |
邮政工艺工程 |
0.8 |
建筑、市政、电信工程 |
1.0 |
人防、园林绿化、广电工艺工程 |
1.1 |
第三部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3.1说明
3.1.1 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表3.2-1, 3.3-1 );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表 3.4-1 )。
3.1.2 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
3.1.3 我院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勘察、试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对勘察、试验数据进行复核,工作量明显增加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加收的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3.1.4 工程咨询服务中,我院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3.1.5 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我院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咨询期限的,我院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附件一
3.2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表3.2-1 单位:万元
估算投 资额 咨询 评估 项目 |
1000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 |
1000万元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 |
3000万元 --1 亿元 |
1亿元 -- 5亿元 |
5亿元 ---- 10 亿元 |
10亿元 --- 50亿元 |
50亿元 以上 |
备 注 |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
0.8-2 |
2-6 |
6-14 |
14-37 |
37-55 |
55-100 |
100- 125 |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发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 3.3-1 ) |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1.5-4 |
4-12 |
12-28 |
28-75 |
75- 110 |
110- 200 |
200- 250 |
|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
0.8- 1.5 |
1.5-4 |
4-8 |
8-12 |
12-15 |
15-17 |
17-20 |
|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
1-2 |
2-5 |
5-10 |
10-15 |
15-20 |
20-25 |
25-35 |
3.3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表3.3-1
行业调整系数 |
调整系数 |
备注 |
||
行 业 |
1 |
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 |
1.2 |
以表 3.2-1 所列收费标准为 1 。 |
2 |
商业、林业、建筑 |
0.8 |
||
3 |
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用工程 |
0.7 |
3.4 工程咨询人员公日费用标准 表3.4-1 单位:元
咨询人员职级 |
工日费用标准 |
一、高级专家 |
1200 |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
1000 |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
800 |
注: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参照表3.2-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