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节选 8.1.2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条文解释】 可燃气体探测器接入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总线中,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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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接入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总线中,主要有 以下四方面 的原因:
(1)目前应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功耗都很大,一般在几十毫安,接入总线后对总线的稳定工作十分不利。
(2) 现在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使用寿命一般只有3、4年,到寿命后对同一总线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3) 现在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年都需要标定,标定期间对同一总线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影响。
(4) 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与火灾报警信号的时间与含义均不相同,需要采取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5日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指引(试行)
(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由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阀等若干设备组成的自动控制安全系统,报警控制器、探测器应与紧急切断阀联锁。
二、选型要求
(一)探测器。
1.小型餐饮厨房可选用符合《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GB/T 34004-2017)要求的小型餐饮厨房产品(产品型号编码前三位为BYX或BTX),严禁餐饮场所使用家用产品。
2.非小型餐饮厨房应选用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1-2019)的产品。
(二)报警控制器:应选用符合《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 16808-2008)的产品。
(三)餐饮场所的液化石油气储瓶间和瓶组间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选用防爆型探测器和紧急切断阀。
三、安装要求
(一)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严格按照《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2011)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安装、验收和使用。餐饮场所应留存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和其他安装资料。
(二)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由具有燃气工程设计资质和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一)餐饮场所用户负责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并应建立运行和维护保养记录。燃气企业应进行专业指导,提醒用户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二) 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各种探测器使用年限为3年,紧急切断阀使用年限为10年,到期后应及时更换。
(三)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中探测器、紧急切断阀等的功能,餐饮场所每半年应检查1次。
(四)燃气经营企业需对供气的所有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彻底排查统计,全面摸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并建立健全台账,做到底数明、情况透。
(五)燃气经营企业在受理餐饮场所用气申请和入户安检时,应提醒、告知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指导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选择和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六)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开展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督促餐饮场所加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维护保养,确保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稳定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