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大准铁路点支线货运列车脱轨铁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告 2022年8月13日4时47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境内,国能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朔铁路公司)大准铁路分公司点支上行线发生一起铁路交通事故,造成机后2至22位车辆脱轨。事故发生后,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成立由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铁航中心、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8·13”大准铁路点支线货运列车脱轨铁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告
2022年8月13日4时47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境内,国能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朔铁路公司)大准铁路分公司点支上行线发生一起铁路交通事故,造成机后2至22位车辆脱轨。事故发生后,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成立由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铁航中心、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预防和整改措施,于2022年9月19日向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6日制作了《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及时送达,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现将事故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8月13日4时47分,由点岱沟站开往大同东站方向的871540次货运列车 (新朔铁路公司机务分公司配属的SS4B229+228机车担当牵引任务,司机邵文龙、刘晓冬、韩杰;编组105辆,重车,名称:混煤、总重10500吨,换长115.5,发站点岱沟、终到站大同东、经由站龙王渠)以46公里/小时速度运行至点支上行线点岱沟至龙王渠站间K5+375处时,因路基突然下陷、轨枕悬空,列车紧急制动停于K5+240处,机后2至22位C80车辆脱轨,影响点岱沟站至龙王渠站间点支上下行线及疏解线、点岱沟站至唐公塔站联络线列车运行, 经救援, 8月14日8时42分区间线路开通,中断行车27小时55分,构成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新朔铁路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公司主要负责人赶到调度指挥中心指挥救援,相关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共设立11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先后投入抢险人员960余人、大型机械14台、救援列车1组开展应急救援;国家能源集团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副总经理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新朔铁路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接到871540次列车脱轨报告后,立即组织扣停相关列车,封锁点岱沟至龙王渠站间上下行区间,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6时19分,点岱沟站开救援列车进入事故区间进行救援,将非脱轨车辆分批拉入点岱沟站内;经救援16时24分开通点岱沟站至唐公塔站联络线;后续依次分开通点岱沟站至龙王渠站间疏解线、点支上行线、点支下行线,8月14日8时42分区间线路全部开通。
点支上行线K5+405入口抬高式拼装式钢筋混凝土卵形涵洞1990年开工建设,涵内净宽2.12m,净高2.7m,涵洞长度46.45m,于1992年4月建成;2004年进行接长施工,接长段涵内净宽2.66m,净高3.35m,2005年11月竣工,接长长度8.79m,合计55.24m;2009年7月开工建设竖井,同年9月竣工;竖井顶部高程1128.93m,竖井底部高程1112.69m,涵洞出口底部高程1107.36m。
事故发生后,现场勘查点支上行线与疏解线间涵洞上方位置形成塌陷坑(7m×4m×1.8m),涵洞出口翼墙东侧有一处冲坑(2m×2.5m×3.5m),涵洞出口上方坡面有一处陷穴(4m×4m×3.5m)。经物探、钻探等综合勘察,本段路基本体下部存在多处空腔。
8月份以来,准格尔地区普遍降雨,12日11时至13日5时为主要强降雨时段,点岱沟雨量计记录数据小时最大雨量为52.3毫米,24小时降雨量为106.9毫米,8月1日至13日总雨量197.6毫米;2005年至2021年累计年平均降雨量为414.毫米,月平均降水量为88.1毫米;“50年一遇”日降水量阈值为73.0毫米;本轮降雨量超过历史极值。
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总计7,121,642.86元。
事故线路南侧为扇形汇水面,原始地貌为冲沟沟心,事故线路路基和上游沟心采用人工填土进行填筑,渗透性较大,在多次强降雨作用下,涵洞上游洪水不能迅速排出,地下水位升高,造成路基内渗透压力增大,渗流致使部分细粒物质被冲蚀带走,并在局部形成地下径流通道及空腔。
特别是本轮降雨量超过历史极值,强降水导致地表水骤增,雨水无法第一时间通过涵洞排泄,大量雨水下渗进入地下,路基本体下部填料内空腔进一步增大,并在水流通道集中处地表形成塌陷坑,当列车通过时路基突然下陷,轨枕悬空,机车后部车辆脱轨。
本次事故暴露出在安全风险研判、隐患问题整治、防洪培训、降雨量警戒及乘务作业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落实不到位问题,建议新朔铁路公司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1.建议给予大准分公司点岱沟工电区段主任降职处分;
2.建议给予大准分公司点岱沟工电区段书记降职处分;
3.建议给予大准分公司点岱沟工电区段分管副主任降职处分;
4.建议给予大准分公司点岱沟工电区段八犋工区工长撤职处分;
5.建议给予大准分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行政记大过处分;
6.建议给予大准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副经理行政记大过处分;
8.建议给予原大准分公司业务分管副经理行政记大过处分;
13.建议给予新朔铁路公司运输管理部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安全基础管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维护辖区铁路安全稳定。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排查,详细掌握设备基础情况,结合沿线周边地形地貌及其它工程建设对铁路安全的影响,积极寻求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技术支持,不断完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聚焦关键节点,紧盯关键环节,科学研判安全风险,精准确定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范整治措施,堵塞安全漏洞。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积极研究探索“极端恶劣天气频发、短时降雨强度大”新常态防洪工作模式,狠抓铁路防汛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执行、现场控制等各个关键环节落实,严格落实出巡、限速、封锁等雨量预警制度,严把线路开通条件,情况不明严禁放行列车,严防因水害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确保汛期行车安全。
加快推进与沿线地方政府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共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严格落实路地“双段长”制、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防护、联合巡视检查等措施,强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坚决遏制因自然灾害防治不到位导致铁路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