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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类别判别
1、高度是否超限的判定。
2、建筑形体规则性的判定。
02
超限审查结果和意见实例
本工程为三个超高且局部不规则的复杂结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按行政许可和建设部的要求,应进行初步设计阶段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 该工程送审材料基本符合审查要求,结构初步设计针对超限情况提出了性能目标及相应加强措施。专家组经审阅有关勘察设计文件、会议质疑和认真讨论,认为该工程在中震下仍受风力控制,结构初步设计抗震专项审查结论为: 通过 。具体意见如下:
1. 同意该工程采用下列设计地震动参数和抗震性能目标:
2. 小震按“安评”结果和规范的包络值确定,中震、大震仍按规范采用。
3. 结构的抗震性能目标: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取到 6 层顶,该部位内筒主要墙肢的偏压、偏拉承载力按中震弹性复核,受剪承载力按中震弹性复核且满足大震下的截面剪应力控制要求。外框柱的承载力按中震弹性复核。地下转换桁架的承载力按大震不屈服复核。
二、建议设计单位对下列问题作补充和改进:
1. 内筒主要墙肢的约束边缘构件宜延伸至轴压比 0.25(第二避难层上一层)的总高度。穿层柱应该复核地震剪力分配并考虑计算长度的不同特别加强。A、B 塔外框柱承担的地震剪力应考虑多道防线适当增加。
2. 斜柱底部楼面梁和楼板的受拉、受剪承载力宜按大震不屈服复核,并加强内筒的连接。
3. 地下室转换结构的相关构造应进一步改进。
4. C 塔的外框梁应适当减弱,局部开口处需加强。B 塔底部开大洞部位较薄弱,需采取加强措施。
5. 出屋顶构架的设计应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