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公共建筑为例,讲述增减安全疏散距离的原则及计算方式,探讨敞开楼梯间、敞开式外廊对安全疏散距离的影响,解答相关争议:
1、敞开楼梯间设置在敞开式外廊,是否要减少安全疏散距离?
2、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敞开式外廊是否也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文所述条文及示例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应依《建规》5.5.29执行,对应条款可参照本文理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规定了公共建筑内安全疏散距离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敞开楼梯间、敞开式外廊以及自动灭火系统等对安全疏散距离的影响。
一、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应按规定减少。
敞开楼梯间是指一面敞开,三面为实体围护结构的疏散楼梯间,在防火上,敞开楼梯间是不安全的,可能成为烟、火向其它楼层蔓延的通道,敞开楼梯间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予减少: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注:本文所述的“本表”是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
二、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规定增加。
敞开式外廊的通风排烟、采光、降温等方面的情况较好,对安全疏散有利,敞开式外廊建筑的疏散距离适当从宽: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三、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表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四、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考虑到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安全性能有所提高,因此对这些建筑或场所内的疏散距离作了调整,可按规定增加25%。
注:疏散距离的增加,是针对表中规定值的调整,对于一座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当同时符合《建规》表5.5.17第1款的注1、注2和注3条件时,应先执行注3,将表中规定值增加25%,再分别按注1或注2的要求增减。
比如:一设有敞开式外廊的多层办公楼,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为40+5=45(m);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疏散距离可为40×(1+25%)+5=55(m)。【错误的计算方式:(40+5)×25%=56.25(m)】
一、设置在敞开式外廊的敞开楼梯间,是否要减少安全疏散距离?
依前述可知,敞开楼梯间和敞开式外廊的安全疏散距离涉及两个问题: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应按规定减少。
2、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规定增加。
对采用敞开楼梯间的敞开式外廊,由于敞开式外廊的通风排烟、采光、降温等方面的情况较好,不会对敞开楼梯间造成太大影响,因此,应用于敞开式外廊的敞开楼梯间,无需减少疏散距离。
采用敞开楼梯间的敞开式外廊,可参考敞开式外廊的要求增加安全疏散距离,虽然设置了敞开楼梯间,但并不需要减少安全疏散距离。
二、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敞开式外廊是否也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敞开式外廊作为疏散走道,不允许有可燃物,且敞开式外廊的通风排烟、采光、降温等方面的情况较好,对于不方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敞开式外廊(比如受低温影响等),不影响安全疏散距离的增加。
内容源于消防资源网,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资料推荐:
https://ziliao.co188.com/p62332830.html
知识点:敞开楼梯间、敞开式外廊对安全疏散距离的影响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3人已点赞
分享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28.35 万条内容 · 720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疏散走道尽端到安全出口的距离,是否需要限制?规范图示没有明示疏散走道尽端到安全出口的距离要求,通常情况下,仅需控制好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即可。但是,一些特例情况,仍需控制走道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 一、有关安全疏散距离的概念: 通常情况下,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包括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L1)和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L2),其中L1对应《建规》5.5.17第3款规定,L2对应《建规》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按防火设计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