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这项政策 全面实施! 今年7月 , 重庆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正式明确:
试点企业名单如下:
一是转型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 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 整合、重组 等方式 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发展 。
二是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 。 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 做专做精专项业务 ,成为建筑用工主力军。鼓励支持现有劳务企业加强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合作,通过 划、转、并、购 等多种方式 转型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控股或独资的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 。
《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如下图:
2、工资保证金
试点企业 承接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全部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已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申请退还。
企业自有工人数量 符合《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要求的, 所有新建项目全部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等12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 ,文件提出“当前我国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仍存在 无序流动性大、老龄化现象突出 、技能素质低、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制约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引进人才、设备等 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 ;
鼓励 大中型 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 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 ;
引导 小微型 劳务企业 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 ,进一步做专做精。
鼓励建筑企业 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 ,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
2、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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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建筑企业通过 培育自有建筑工人 、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等方式, 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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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包时, 鼓励发包人 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选择 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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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 优先考虑 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
3、引导和支持大型建筑企业 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区建立合作关系 ,建设新时代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建立以 建筑工人培育基地 为依托的相对稳定的建筑工人队伍。
4、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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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施工现场 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 ,明确施工现场各职业(工种)技能工人技能等级的配备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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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达标情况 纳入相关诚信评价 体系。
5、社保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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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 缴纳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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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 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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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由 施工总承包企业 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确保工伤保险覆盖 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
延伸阅读:为什么说包工头、劳务公司将告别历史舞台?
以下群体如果不尝试转型,可能面临失业风险!
1 包工头
包工头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的。
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进城找工作,包工头作为一种满足供求双方需求的职业介绍,应运而生。
中国建筑法律一直没有给包工头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现在要革新这个行业是大势所趋。 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
因此前几年,农民工讨薪、包工头讨薪极端事件不绝于耳,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
建筑工人实名制之后,施工企业将逐渐通过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直接获取 建筑工人的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 等信息。包工头这个中介,或许会慢慢退出舞台中央。
建议有实力的包工头,抓紧成立自己的专业作业企业。
2 劳务单位
从2016年起,就有不少省份试点取消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设立专业作业资质;
2022年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 劳务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实行备案制 。
主要变化:
目前,多地开展专业作业备案。
重申一遍,未来的用工将是以专业作业企业为主,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所以不管是农民工,包工头还是劳务公司 , 如果不想被社会淘汰,最好顺应趋势,提前布局,谋划转型!
附原文: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制定了《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有试点项目、试点企业的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相关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张钢铁、李维,电话:023-63671186、17338609313,电子邮箱:601650513@qq.com)。
附件:《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总工会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