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各相关单位:
现将 《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 (以下简称为《标准文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标准文件》 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等级公路和桥梁、隧道养护工程项目 , 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与《标准文件》配套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交通运输部及省厅有关规定。
《标
准文件》中的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应急养护和日常养护工作。
招标人根据《标准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须不加修改地引用“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标准文件》补充的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的文字内容用黑体字表示,招标时应遵照执行。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补充、细化内容,但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招标人在编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的除外。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标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请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及时向省厅反馈关于《标准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由省厅作出解释或修改,该解释和修改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省厅联系方式:张晨路0731-88770085;编制单位联系方式: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袁静、胡健平 027-83772790)
附件:《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 (点击阅读原文,进行附件下载)
为落实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政策要求,加强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公路养护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湘交养管规〔2020〕13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印发了
《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随着近年来公路养护市场管理相关政策不断出台完善,对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交通运输部尚未出台公路养护工程相关标准招标文件,我省目前暂按《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19 版)》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湘交养管规〔2020〕13号)的通知要求开展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更好指导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在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以及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特点,制定了《湖南省公路养护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填补了我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标准文件的空白。
(一)国家、湖南省关于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厅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湘交养管规〔2020〕13号)等。
(二)交通运输部及湖南省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及《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包含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等内容。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包含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纪律和监督等内容。
(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分为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包含评标方法、评审标准、评标程序等内容。
(四)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等内容。
(五)第五章至第八章由招标人在项目招标时编制,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六)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含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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