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年轻有为的风衣
2022年12月29日 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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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方案》明确 工作目标: 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四类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 2022年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改造燃气管网700公里;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全省力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2500公里, 结合燃气管道同步开展供水、排水、供热管道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实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方案》明确 工作目标:
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四类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 2022年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改造燃气管网700公里;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全省力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2500公里, 结合燃气管道同步开展供水、排水、供热管道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实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
《方案》明确 更新改造内容和标准:
(一)改造范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二)改造对象。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详细如下:
1.燃气管道和设施。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球墨铸铁管道。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运行年限不满20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评估后无法通过管控保障安全;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运行年限不满20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评估后无法通过管控保障安全。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2.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3.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4.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
各地可结合实际对上述管道及设施内容进一步细化,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要求。
(三)改造标准。更新改造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同步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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