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结构体系的合理性、结构构件材料的实际强度、结构构件的纵向钢筋和横向箍筋的配置和构件连接的可靠性、填充墙等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构造以及构件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当梁柱节点构造和框架跨数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仅有出入口、人流通道处的填充墙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1.现有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应依据其设防烈度重点检查下列薄弱部位:
现有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结构体系的合理性、结构构件材料的实际强度、结构构件的纵向钢筋和横向箍筋的配置和构件连接的可靠性、填充墙等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构造以及构件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当梁柱节点构造和框架跨数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仅有出入口、人流通道处的填充墙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1.现有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应依据其设防烈度重点检查下列薄弱部位:
(1) 6度时,应检查局部易掉落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楼梯间非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
(2) 7度时,除应按第1款检查外,尚应检查梁柱节点的连接方式、框架跨数及不同结构体系之间的连接构造。
(3) 8、9度时,除应按第1、2款检查外,尚应检查梁、柱的配筋,材料强度,各构件间的连接,结构体型的规则性,短柱分布,使用荷载的大小和分布等。
2.钢筋混凝土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梁、柱及其节点的混凝土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局部剥落,钢筋无露筋、锈蚀。
(2) 填充墙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3) 主体结构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或歪扭。
一、A类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
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A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本标准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作出判断。
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两级鉴定。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除9度外应允许不进行抗震验算而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和9度时,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在第二级鉴定中采用屈服强度系数和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作出判断。
(Ⅰ)抗震措施鉴定
1.1 针对现浇及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框架(包括填充墙框架)、框架-抗震墙及抗震墙结构,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鉴定时,房屋的总层数不超过10层。
1.2 现有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架结构宜为双向框架,装配式框架宜有整浇节点,8、9度时不应为铰接节点。
2 框架结构不宜为单跨框架;乙类设防时,不应为单跨框架结构,且8、9度时按梁柱的实际配筋、柱轴向力计算的框架柱的弯矩增大系数宜大于1.1。
3 8、9度时,现有结构体系宜按下列规则性的要求检查:
1)平面局部突出部分的长度不宜大于宽度,且不宜大于该方向总长度的30%。
2)立面局部缩进的尺寸不宜大于该方向水平总尺寸的25%。
3)楼层刚度不宜小于其相邻上层刚度的70%,且连续三层总的刚度降低不宜大于50%。
4)无砌体结构相连,且平面内的抗侧力构件及质量分布宜基本均匀对称。
4 抗震墙之间无大洞口的楼盖、屋盖的长宽比不宜超过下表的规定,超过时应考虑楼盖平面内变形的影响。
5 8度时,厚度不小于240mm、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2.5的抗侧力黏土砖填充墙,其平均间距应不大于下表规定的限值。
1.3 梁、柱、墙实际达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6、7度时不应低于C13,8、9度时不应低于C18。
1.4 6度和7度Ⅰ、Ⅱ类场地时,框架结构应按下列规定检查:
1 框架梁柱的纵向钢筋和横向箍筋的配置应符合非抗震设计的要求,其中,梁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HPB235级钢筋不宜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25倍,HRB335级钢筋不宜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30倍;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3时,锚固长度应相应增加纵向钢筋直径的5倍。
2 6度乙类设防时,框架的中柱和边柱纵向钢筋的总配筋率不应少于0.5%,角柱不应少于0.7%,箍筋最大间距不宜大于8倍纵向钢筋直径且不大于150mm,最小直径不宜小于6mm。
1.5 7度Ⅲ、Ⅳ类场地和8、9度时,框架梁柱的配筋尚应着重按下列要求检查:
1 梁两端在梁高各一倍范围内的箍筋间距,8度时不应大于200mm,9度时不应大于150mm。
2 在柱的上、下端,柱净高各1/6的范围内,丙类设防时,7度Ⅲ、Ⅳ类场地和8度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6,间距不应大于200mm;9度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8,间距不应大于150mm;乙类设防时,框架柱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按当地设防烈度和下表的要求检查。
3 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包括因嵌砌黏土砖填充墙形成的短柱,沿柱全高范围内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8,箍筋间距,8度时不应大于150mm,9度时不应大于100mm。
4 框架角柱纵向钢筋的总配筋率,8度时不宜小于0.8%,9度时不宜小于1.0%;其他各柱纵向钢筋的总配筋率,8度时不宜小于0.6%,9度时不宜小于0.8%。
5框架柱截面宽度不宜小于300mm,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时不宜小于400mm;9度时,柱的轴压比不应大于0.8。
1.6 8、9度时,框架-抗震墙的墙板配筋与构造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 抗震墙的周边宜与框架梁柱形成整体或有加强的边框。
2 墙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40mm,且不宜小于墙板净高的1/30,墙板中竖向及横向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15%。
3 墙板与楼板的连接,应能可靠地传递地震作用。
1.7 框架结构利用山墙承重时,山墙应有钢筋混凝土壁柱与框架梁可靠连接;当不符合时,8、9度应加固。
1.8 砖砌体填充墙、隔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 考虑填充墙抗侧力作用时,填充墙的厚度,6~8度时不应小于180mm,9度时不应小于240mm;砂浆强度等级,6~8度时不应低于M2.5,9度时不应低于M5;填充墙应嵌砌于框架平面内。
2 填充墙沿柱高每隔600mm左右应有26拉筋伸入墙内,8、9度时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宜小于墙长韵1/5且不小于700mm;当墙高大于5m时,墙内宜有连系梁与柱连接;对于长度大于6m的黏土砖墙或长度大于5m的空心砖墙,8、9度时墙顶与梁应有连接。
3 房屋的内隔墙应与两端的墙或柱有可靠连接;当隔墙长度大于6m,8、9度时墙顶尚应与梁板连接。
1.9 钢筋混凝土房屋符合本节上述各项规定可评为综合抗震能力满足要求;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但应评为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抗震要求,且应对房屋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1 梁柱节点构造不符合要求的框架及乙类的单跨框架结构。
2 8、9度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13。
3 与框架结构相连的承重砌体结构不符合要求。
4 仅有女儿墙、门脸、楼梯间填充墙等非结构构件不符合本标准第5.2.8条第2款的有关要求。
5 本节的其他规定有多项明显不符合要求。
(Ⅱ)抗震措施鉴定
2.1 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可采用平面结构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第二级鉴定。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方法进行抗震计算分析,按本标准第3.0.5条的规定进行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计算时构件组合内力设计值不作调整,尚应按本节的规定估算构造的影响,由综合评定进行第二级鉴定。
2.2 现有钢筋混凝土房屋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第二级鉴定时,应分别选择下列平面结构:
1 应至少在两个主轴方向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平面结构。
2 框架结构与承重砌体结构相连时,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外,尚应选取连接处的平面结构。
3 有明显扭转效应时,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外,尚应选取计入扭转影响的边榀结构。
2.3 抗震鉴定时的局部影响系数可根据局部构造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程度,采用下列三项系数选定后的最小值:
1 与承重砌体结构相连的框架,取0.8~0.95。
2 填充墙等与框架的连接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取0.7~0.95。
3 抗震墙之间楼盖、屋盖长宽比超过表中的规定值,可按超过的程度,取0.6~0.9。
2.4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可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不符合时应要求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1 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不小于1.0的结构。
2 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并计入构造影响满足要求的结构。
知识点:A类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