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以下简称“清单”),自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以下简称“清单”),自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原文如下:
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以下简称“清单”),自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以下简称“清单”),自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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