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专项设计 1、根据《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 470-2019: 条文解释说明中关于4.3.11条解释规定如下: 关于规范规定及其条文解释疑问如下: a.护窗栏杆是否能固定在窗或幕墙立杆上? b.能否将窗或者幕墙横向杆件视为扶手,窗或者幕墙的玻璃内侧玻璃做夹胶玻璃,此体系作为护窗栏杆使用;
1、根据《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 470-2019:
b.能否将窗或者幕墙横向杆件视为扶手,窗或者幕墙的玻璃内侧玻璃做夹胶玻璃,此体系作为护窗栏杆使用;
答:a。满足检修荷载验算要求的幕墙立柱可以作为护窗栏杆固定点
b.固定在经过检修荷载验算过的幕墙立柱上的扶手,且满足扶手荷载规范要求时可以作为护窗栏杆使用。
2、《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第4.3.7条中关于各类教室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间的距离不小于25m,如果是位于中庭内两侧或者中走道两侧的教学用房也要满足25m要求吗?如果是的话中小学校不能采用中走道南北两侧设置教室及专业教室的做法
3、关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技术标准中第6.7.4条相关建筑的防攀爬的具体要求如何界定?
答:低于0.9m的反槛或横向杆件等均视为可攀爬构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根据江苏省《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采用外平开窗系统时,应用高度不得超过7层(含7层)。那么高层建筑的1-6层,是否能采用外开窗?
5、住宅中有的毗邻电梯的房间注明为书房,是否可行?
答:《苏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中2.1.3条已明确,书房不可贴邻电梯。
6、地下汽车库不超过99个停车位设置一个双车道坡道出入口时,按照汽车库停车规范直线坡道净宽满足≥5.5m即可,但在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论证时往往提出坡道出入口仍需满足7m,请问可否仍按5.5m执行?
7、防坠落雨棚,是否可以为纯铝板、玻璃雨棚,是否一定要有实体混凝土板出挑?
8、风雨操场和图书室需要和教室窗户保证25m的间距吗?
9、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中 5.2.5条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出口处距门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此条中安全出口指的是单一的底层出口还是每个楼层的楼梯间安全出口也要满足1.4m要求。
10、《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8.2.2条规定,疏散通道宽度应为0.6m的整数倍,一般单廊的教学楼会有柱凸在走廊内,如果保证柱子部分疏散宽度是0.6m的整数倍,无柱部分的宽度必然不是0.6的整数倍,设计时候怎么把握?
11、首层、屋顶层以及人员可通达处的地下室天窗、天井、出地面风井、出屋面排气道等临空开口部位,是否需要按照临空部位采取防护措施?
12、住宅建筑的公共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的楼地面等部位防滑有什么要求?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有什么要求?
答:住宅建筑的公共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的楼地面等应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d、Bw级。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应达到《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w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
1、核五级常五级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专业队队员掩蔽部的人防区柴油电站是归属于专业队队员掩蔽部还是专业队装备掩蔽部?
答:如果电站为独立防护单元时,两者都不属于;电站为非独立防护单元,即电站与专业队队员掩蔽部或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结合设置时,与人防电站结合的防护单元应满足规范对防护单元相应的建筑面积的要求。
2、当一个核六级常六级二等人员掩蔽部包含柴油电站后,防护单元超过2000 ㎡是否可以。(前提:柴油电站服务于整个人防区,不仅当前的一个核六级常六级二等人员掩蔽)?
答:如果电站与人员掩蔽工程之间为防护单元间隔墙(即电站为独立防护单元)时可不将电站划入人员掩蔽部面积控制;如为非单元间隔墙时应将电站与人员掩蔽部按一个防护单元且防护面积不应超过2000㎡。
知识点: 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设计)
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建筑设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