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对照表—— 住建部公开意见稿
猫腻仙女抱
2023年02月07日 16: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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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tcp2010@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2号院;邮政编码:10085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次 修订内容 示方式:
住房和城乡 建设   ——   红色   字体     带下划线,为本次修订增加的文字内容  
液化石油气    ——   黄色字体,   带方框,     删除线,为本次修订   删除   的文字内容  

现批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8-20**,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其中,第 3.1.2 3.1.6(1、2)、3.1.10、 3.3.1 4.1.1(5)、4.1.6、 4.3.2 、4.3.3、 4.3.4 4.4.2(1、2、4、5)、5.2.1、6.1.1、 6.1.2、 6.4.1、6.5.2、7.2.6、7.8.1、8.1.2、、8.1.5(1、2)、8.1.6、 8.2.5 、8.2.6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 2009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   0   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由军事   科学院国防工程   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   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2009   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   人民防空工程   建设   政策法规和平战   结合的原则,以及   “预防   为主、防消   结合”的   消防工作方针,调研   总结   了近年来人民防空工程平     使用的现状     广泛征求了   有关人防工程   科研     设计     建设管理和消防监督等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家有关标准的防火技术要求,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   消防电梯设置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   平战转换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了   消防电梯设计   要求;
2.   增加了平战   转换   设计   内容     战时消防设计   要求;
3.   完善   了适用范围以及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功能类别、柴油   电站     库房     车库等   设计要求;
4.   完善了坑           工程   安全   出口设置   方式、安全疏散要求、   疏散楼梯间构造等  
5   .   补充了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   场所和部位   ,对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送风量进行了修改;
6.   增加     非机动车停车库的排烟   要求     疏散防火隔间的防烟要求  
7.   修改     前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的设置   要求   ,确定     排烟系统担负的防火分区数量;
8.   修改了   排烟区域的补风要求   ,增加了   坑道式人防工程   利用   疏散防火隔间排风作为补风的   有关规定;
9.   修改   完善了   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的   材质     风速要求  
1   0.   补充完善了   工程口部   设置自动   灭火系统   和配置   灭火器   的要求;
11.   修改   完善了   工程消防   负荷等级的划分依据。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   应急管理部   负责日常管理,由   军事科学院   国防工程   研究院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   军事科学院   国防工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太平路24号;邮政编码:10085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   起草人   和主要审草人:
主编单位:军事科学院   国防工程   研究院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修订对照表
(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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