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规范关于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的规定
一、敞开楼梯间
1)定义:(来自《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
敞开楼梯间是指楼梯四周有一面敞开,其余三面为具有相应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实体墙,火灾发生时,它不能阻止烟、火进入的楼梯间。在符合规定的层数和其他条件下,可以作为垂直疏散通道,并计入疏散总宽度。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建筑内连通上下楼层的开口破坏了防火分区的完整性,会导致火灾在多个区域和楼层蔓延发展。这样的开口主要有:自动扶梯、中庭、敞开楼梯等。对于本规范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如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普通办公建筑等,该敞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
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3)《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9.5.3 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在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将对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9.5.3 本条规定了确定楼梯间形式时应考虑的因素及首层对外出口的设置要求。建筑发生火灾时,楼梯间作为人员垂直疏散的唯一通道,应确保安全可靠。楼梯间可分为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等,具体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
二、封闭楼梯间
1)定义: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5.5.13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5.5.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于多层建筑,在我国华东、华南和西南部分地区,采用敞开式外廊的集体宿舍、教学、办公等建筑,当其中与敞开式外廊相连通的楼梯间,由于具有较好的防止烟气进入的条件,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5.5.13A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5.5.27
6.4.2
6.4.4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6.4.6 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8.7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5.5.6 受用地限制,在建筑内布置汽车库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设置在汽车库内与建筑其他部分相连通的电梯、楼梯间等竖井也为火灾和烟气的竖向蔓延提供了条件。因此,需采取设置带防火门的电梯候梯厅、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等措施将汽车库与楼梯间和电梯竖井进行分隔,以阻止火灾和烟气蔓延。对于地下部分疏散楼梯间的形式,本规范第6.4.4条已有规定,但设置在建筑的地上或地下汽车库内、与其他部分相通且不用作疏散用的楼梯间,也要按照防止火灾上下蔓延的要求,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5.2.1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5.2.2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地面出口可用于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5.2.2 人防工程的封闭楼梯间与地面建筑略有差别,封闭楼梯间连通的层数只有两层,垂直高度不大于10m,封闭楼梯间全部在地下,只能采用人工采光或由靠近地坪的出口来天然采光;通风同样可由地面出口来实现自然通风。人防工程的封闭楼梯间一般在单建式人防工程和普通板式住宅中能较容易符合本条的要求;对大型建筑的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当封闭楼梯间开设在室内时,就不能满足本条要求,则需设置防烟楼梯间。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6.0.3 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人员疏散主要依靠楼梯进行,因此要求室内的楼梯必须安全可靠。为了确保楼梯间在火灾情况下不被烟气侵入,避免因“烟囱效应”而使火灾蔓延,所以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使之形成封闭楼梯间。
5)《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
4 地下室楼梯间防火设计
三、防烟楼梯间
1)定义:
(1)来自《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
防烟楼梯间是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开敞式的阳台、凹廊等,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2)来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2)设置规定
(1)来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相关设计要求
(1)来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知识点:各规范关于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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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楼梯间固定窗设置及材料玻璃要求固定窗是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安装、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设置固定窗的目的是为了在火灾初期不影响机械排烟,又能在火灾规模较大后及时地排出烟和热。固定窗的设置既可为人员疏散提供安全环境,又可在排烟过程中导出热量,防止建筑物在高温下出现倒塌等恶劣情况,并为消防队员扑救时提供较好的内攻条件。 防烟楼梯间固定窗的规定: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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